澎湖縣政府利用空拍機,查獲民非法採捕縣府公告禁採之山羊海菊蛤。翻攝畫面
澎湖縣政府公告黑蟶(俗稱灘)、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或燈火蚵)、大白狐蛤(俗稱撬仔)及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等4種貝類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目的在於避免民眾以斧頭或小鋤頭等破壞性利器挖掘或敲碎珊瑚礁,造成潮間帶淺坪生態環境失衡,魚類無法於場域內棲息繁衍。
5月初縣內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農漁局、警局、海巡、岸巡單位)在馬公市案山里海軍軍區東側港邊查獲民眾非法採捕縣府公告禁採之山羊海菊蛤96顆(含已處理剝殼4顆),總計約33公斤,全案依《漁業法》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澎湖縣農漁局表示,此次查緝行動,除以往執行海上登檢查之外,更是動用空拍機執行空中定位與搜證,空中、海上雙重夾擊,讓盜採珊瑚保育貝類(山洋海菊蛤,俗稱粉蚵)之行為無所頓形。
農漁局特別呼籲本縣相關查緝單位共同為海洋生態、漁業資源永續戮力,執行海域執法時,從事件之發現至結束,人、事、時、地、物之搜證缺一不可。惟有如此,方能有效打擊非法捕魚,保育漁業資源永續。
另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採捕、販賣珊瑚礁保育貝類經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台幣1萬元之獎金,農漁局籲請民眾踴躍檢舉,更希望漁民配合,遵守珊瑚礁保育貝類之相關規定,共同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凡違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孫崇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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