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供遭交易而未通報的鬼蝠魟。翻攝潛莊潛水渡假中心臉書
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物種的鬼蝠魟,因在台灣未被列為保育級,昨天上午一隻翼幅展開約150公分的鬼蝠魟被漁民捕獲後,在恆春市場遭交易賣出,有民眾拍下在臉書爆料,直斥台灣只有海鮮文化、沒有海洋文化。對此,買下鬼蝠魟的王姓水產業者表示,長年來漁民為了生活都會抓,先前買賣也都合法正常,現在才說七月起買賣鬼蝠魟要依法通報,但應是政府相關單位宣導不足,大家都不知道,現在知道了,以後就不會再買了。
王姓業者表示,昨天上午約九時,一位漁民載鬼蝠魟來賣,因魟魚價廉,當場以千餘元買下。現在說鬼蝠魟捕獲、買賣等程序要通報,但該漁民駕膠筏抓魚上岸時,絕對會經過各海巡哨所,連海巡人員都放行沒通報了,可見海巡單位可能也不知此新的通報規定,更何況是出力在海上打拚的漁民。否則漁民或業者應不至於為了價廉的魟魚,去面臨動輙數以萬元的處罰,還要遭受網民等各界質疑謾罵。
海巡六三大隊表示,經向轄屬各哨所了解,各哨所都稱昨天未發現有鬼蝠魟循正常管道安檢上岸,懷疑漁民私運上岸。
屏東縣農業處表示,相關調查權責在漁業署,該處已向漁業署反映,未來也會再透過漁會加強宣導,本案是否開罰由漁業署調查裁奪。
農委會在今年7月1日起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漁民若捕獲鬼蝠魟時,應於返港後一日內,填寫「鬼蝠魟漁獲資料通報調查表」,包含捕獲船名、日期、地點、魚體資訊等資料,再以傳真通報縣市政府、漁業署、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水產資源研究室,完成通報後,整尾魚體還必須留置24小時,供學術單位進行採樣後,才可以拍賣。違者可依《漁業法》開罰3萬至15萬元不等。(陳宏銘/屏東報導)
在漁產公司前的鬼蝠魟。翻攝潛莊潛水渡假中心臉書
買下該尾鬼蝠魟的漁產業者,盼政府應加強再相關政令的再宣導。圖為漁產公司外觀。陳宏銘攝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