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中)宣布保障運動員辦法。黎建忠攝
繼今年4月財政部替具有公務人員身份並且在國營企業服務的運動員解套後,教育部體育署今年也宣布,未來曾經當選過國家代表隊的運動員,如果擔任「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下轄的公務員」、「教師」等3個職務,也可享商業廣告代言,不受公務人員規範。
拿下去年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的李洋、王齊麟,因為所屬土地銀行的球團,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當初回國後擔任商業廣告代言人時引發許多爭議,直到今年財政部才立法解套,將財政部下轄的所有國營事業的運動員,都可以解禁代言商業廣告。
今天體育署也加碼跟進,通過「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具公務員身份之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商業代言辦法」,未來只要擔任過國家代表隊的運動員,只要任職於專任運動教練、教育部管轄的行政公務人員(國立大學等)、各級學校的老師,都還是可以繼續享有代言商業廣告的資格,不會受到公務人員限制。
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說:「這項辦法擴大了保障運動員選手將來在商業廣告代言上的福利,可以進一步完善優秀運動員不論是現役或者退休後的職涯發展。」(黎建忠/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