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典禮抗議違反憲章 美國奧會:不懲處運動員

出版時間 2020/12/11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2名獲獎運動員史密斯(左)與卡洛斯(右)的雕像依舊被保存。美聯社
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上,2名獲獎運動員史密斯(左)與卡洛斯(右)的雕像依舊被保存。美聯社

美國奧會(USOC)今天宣布,未來美國運動員在參加奧運期間,做出抗議行為,美國奧會將不會給予懲罰,這項宣示形同美國奧會對國家運動員的支持行動。

美國奧會在官方推特帳號,發表此一立場強調決定是「基於尊重與支持人類種族和社會正義」,此舉將挑戰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長期以來,禁止賽會中的政治抗議規則。

美國田徑金牌選手史密斯(中)在頒獎典禮上抗議成為世界矚目焦點。美聯社

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第50條,禁止運動員在奧運會上,進行政治,宗教或種族示威活動。

最著名的運動員在奧運上進行抗議的例子是1968年的墨西哥奧運,美國田徑短跑選手史密斯Tommie Smith和卡洛斯John Carlos在頒獎典禮,進行到演奏美國國歌時,他們高舉右手,手上帶了黑色手套象徵「對人權致敬」。

美國人權議題恐成為明年東京奧運期間受關注的話題。美聯社

不過相關的行為,事後遭到IOC(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懲處,不僅要求2人退出奧運,同時也不允許進入選手村,事後美國奧會對此懲處不接受,IOC揚言要將美國對全數禁賽,此次美國奧會聲明,被認為是又一次的挑戰國際奧會憲章。(陳國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