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前理事長6700餘萬 體育運動舞蹈總會面臨破產

出版時間 2020/08/16
中國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前會長葉榮裕。翻攝臉書
中國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前會長葉榮裕。翻攝臉書

《蘋果新聞網》接獲讀者投訴指稱,成立於1994年的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近期傳出總會積欠前會長葉榮裕高達6700餘萬,使得近年會費大部分用於清償之前債務,會務運作大受影響,連帶使得原本擁有2000多名會員,不願會費作為還債之用而紛紛退出,目前會員僅剩下100多位,無力支應總會行政運作面臨破產。

根據讀者提供的資料說明與財務報表,指出民國106年通過的「國民體育法」針對特定體育團體所做的改革。使各類的「協會」不再為少數人或家族把持。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舞蹈總會」在國體法改革時候報的報名人數,原有近萬人為會員,實際繳費人數約2000人,會費收入近千萬。但是近一年來會員只剩 100多人,會員為何會急速萎縮?原因是總會財務不公開透明所致。使2000會員權益受損。
 
總會每年固定收入計有「上級補助費、會員費、講習費、裁判費、教練費」等。所有收入支出,理監事完全無法得知。
 
多年以來,中華民國體育舞蹈運動總會掌握多數理監事,以致少數理監事在理監事會議上提案:財務透明公開,始終無法獲得合理回答。最嚴重的是舞蹈總會這近三十年來都是由夫妻二人輪流當理事長。現任由太太當理事長,總會竟欠丈夫(前理事長)約6700萬0000元;在未經理監事開會通過情形下,就擅自將會費收入償還給前理事長4.5百萬元左右。總會掌握多數理監事,少數理監事無法監督。
 
部分理監事曾當面投訴體育署官員也不見改變。如此嚴重財務不透明且體育署官員也無做為、不監督、不改變,是否有勾結之嫌?夫妻兩人輪流當理事長竟有6千7百萬欠款,就算有再多會員繳費也只能歸還前理事長欠款,我們認為體育署應該主動肩負起責任,詳細調查「中華民國體育舞蹈運動總會」所有的經費支出,公布大眾,以維護2000會員的權益。
 
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 28 條 社會團體之收支應保持平衡,就已實現之收入經費範圍內覈實相對支出。
 
《蘋果新聞網》發現,總會網站上,提供第7屆會務/財務/會議資訊專區,以及第7屆會員大會與會議資訊專區的點選頁面,也都出現故障而無法顯示,《蘋果新聞網》去電前會長葉榮裕本人,至今尚未能取得聯繫。(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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