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下被害人 冤魂難報復?

出版時間 2003/12/19
食人魔?陳金火向警方表示他曾吃人肉,但堅決否認殺害施金池。吳一民攝
食人魔?陳金火向警方表示他曾吃人肉,但堅決否認殺害施金池。吳一民攝

中華民國傳統符咒法術研究學會理事長賴順昌表示:「有說法是吃下被害人的肉體,兩人便會合而為一,冤魂會誤以為兇嫌就是自己,而無法報仇。」這種做法也會令死者永不超生。
在過去,也有殺人祭天的記載,賴順昌說:「巫師會依照順序,先從心臟開始,接著是五臟六俯,最後是頭頂的天靈蓋,做為食人的步驟。」

一本名為《尋找食人部落》書裡,曾經記錄有關食人族吃人的駭人過程。食人族吃人的原因,簡單來說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對於外族的仇恨,一種則是對於往生族人的追念。
前者是在和外族的廝殺後,將所俘虜的敵人凌虐致死,然後再分食屍體。斐濟人就會將敵人活捉,強迫他們在火炭上行走,等到死了之後,再分食已烤焦的屍體;而頭顱則象徵榮耀,只有首領才有資格「享用」。
另一種則基於一種畸形的感情,如非洲的「奴費塔村」,在本族人死後,為了讓他們能永遠留下來,因而不將死者葬於地下,會將屍體抛棄於荒野中,由本族人將屍體吃掉,讓死者成為自己身體的一部分。

既然有人吃人的情況,究竟「人肉」有何特別之處?一位不願具名的教授表示,人肉與其他動物的肌肉組織構造,其實大同小異,雙方只是在營養價值上,如蛋白質或血紅素上的差異而已。當然人肉的營養價值與味道,根本無從考究,也不應考究,因這完全超出學術的研究範圍,同時嚴重違反人類道德法則。
儘管「食人族」將人視為食物,但在強調人道主義的今天,吃人肉已被視為病態行為。
人類學家強調人與禽獸不同之處,就在於人類社會中,不會出現同類相殘、互食肉體的情況。所以吃人之說,實與人類道德價值有很大違背。

人吃人的實錄中有些是迫於無奈。例如一九七二年十月十三日,一架滿載烏拉圭球員及其親友的航機,在前往智利途中,遇上暴風雨,並失事撞向安第斯山脈。四十五名乘客中,十二人當場死亡。

有關當局在事發後八天,因天氣惡劣為理由,而放棄搜索行動。在海拔一萬英尺的高山上,飢寒交迫,部分人因而死亡。倖存的生還者,為了保存性命,經過多番的内心掙扎,終於忍痛割下死去親友的屍首,吃人肉充飢。後來事件更被拍成電影《我要活著回去》(Alive)。

距今二千多年前的台灣,也發現有「食人族」的蹤跡。根據考古學家的研判,在台南「烏山頭遺址」挖掘出來的骨骸,其中有十幾件是從太陽穴部位被擊碎敲開,並有被啃食情形,推測是吃人腦行為。

考古學家發現,台南的烏山頭遺址存有食人族蹤跡。

烏山頭遺址是在一九九六年八月間開始作業,到現在已經挖掘到二十五具骨骸,距今約兩千五百年至兩千八百年的灰黑陶文化的台灣先民,經由遺骸的顯示,食人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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