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理專10年A客戶8447萬元 遭金管會重罰1400萬

出版時間 2022/07/26
台銀外觀資料照
台銀外觀資料照

金管會今天宣布對台灣銀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案重罰1400萬,經查蘇澳分行前行員張姓員工10年間所涉金額8447萬元,主要透過偽造客戶簽名申請網銀,謊稱購買保險基金,進一步轉帳挪用資金。銀行局表示,罰款較重因為受影響9名客戶中有5位是高齡客戶,且涉案時間長達10年。

針對理專控管機制、網路銀行申辦作業及員工行為管理等事項,台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違反銀行法。

銀行局說明,台銀這位張姓行員2000年進入台銀,22年都在同一分行,雖然職務變動,從存匯櫃員與理專之間轉換,但蘇澳分行規模較小,只有一位理專,未來銀行需要加強其他配防範,切斷行員與客戶的關係。

他牽涉的客戶中有兩位沒損失,台銀已與6戶達成和解,另一戶因雙方說法不一仍釐清中。

今年金管會對行員或理專裁罰共1400萬,包含凱基銀600萬、兆豐銀與華南銀各400萬,另還有一件調查中。

張員自2012年8月至2022年2月間,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申辦網路銀行,及以話術欺騙客戶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並以抽換單據及透過網路銀行轉帳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將近10年,受影響客戶數9位,所涉金額約8447萬元,顯示台銀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控。

台銀雖已就理專與客戶往來情形建立報表監管機制,惟就理財專員關聯戶的監管機制仍有不足,未發現張員長期利用配偶及友人行內帳戶轉帳給客戶並備註「保單配息」、「基金配息」等文字,以掩飾其挪用行為。

2019年12月前台銀未建立理財專員代客戶遞件交易確認機制,導致張員利用代客辦理交易的機會,以抽換單據等手法進行挪用。

台銀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內規明定客戶申請網路銀行及約定轉入帳號,應由核章主管將申請書及約定書客戶收執聯及通行密碼函親手交付申請人。惟本案核章主管及代理主管未親手交付予申請人而逕交予張員。本案相關人員未能妥善保管個人印章及轉帳章戳,導致遭張員取用盜蓋,而成功冒用客戶名義申請網路銀行及偽造匯款單回條聯。

台銀內規明定理財專員不得有擅自交易、做不實或誤導陳述及承諾等行為,張員違法期間長達近10年,顯示台銀未落實對理專遵守行為準則規範的督導管理。

金管會要求台銀應加強對高齡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服務的關懷措施,瞭解高齡客戶申請服務需求及注意有無異常金融交易行為,以提升對高齡客戶金融消費權益之保護機制。

就理財專員之人事管理制度,台銀應切實執行有效之職務輪調機制,以避免客戶由單一理財專員長期服務而易衍生弊端。本案張員因個人因素,致挪用客戶款項,請台銀應加強對行員生活輔導及關懷措施。

本案例態樣也將以去識別化方式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違法失職人員張員。

金管會表示,2019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訂定「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下稱理專十誡),提醒銀行應注意的控制點,以完善內部規範並列為內部稽核查核重點。本案部分舞弊情事發生於理專十誡訂定後,台銀未有效發現,也是列為裁罰額度考量原因之一。(林巧雁/台北報導)

更新: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