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長城事業結合案應申報卻漏報 遭公平會裁罰60萬元

出版時間 2022/07/21
近來企業界併購案以及事業結合案越來越多,公平會提醒事業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結合門檻的規定。資料照片
近來企業界併購案以及事業結合案越來越多,公平會提醒事業結合前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結合門檻的規定。資料照片

超市龍頭全聯日前宣布併購量販二哥大潤發,公平會7月15日宣布有條件通過併購案。統一集團前晚宣布砸290億收購台灣家樂福股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須向公平會申請。同樣是事業結合案,公平會今針對大成長城公司裁罰60萬元,原因是事業結合案已達法定申報門檻,應申報卻漏未申報。

近來企業界併購案以及事業結合案越來越多,公平會表示,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合併案若營業額及市佔率規模達到一定標準,合併案須向公平會申請,公平會同意後才能完成合併,統一跟家樂福雙方營業額都很龐大,加上併購後的市占率改變,依法後續要送公平會審查。

針對大成長城公司事業結合案,公平會調查發現,大成長城公司於2020年間透過具控制性的事業,陸續取得英屬蓋曼群島商Food China Inc.(FCI)的股份,至同年8月間累計達到34.14%,至同年11月間持股比例提升至超過50%,又FCI 100%持有中華食物公司的股份,可認大成長城公司得直接或間接控制FCI及中華食物公司的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該行為已屬《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款規定的結合型態。

公平會指出,除了符合結合型態之外,如果其銷售金額或市占率達到申報門檻,就應該向公平會申報。經查大成長城公司計算申報門檻的方式有誤,以致其誤認未達申報門檻而未申報,但依公平會的計算方式,此案已達法定申報門檻,屬應申報而漏未申報旳案件,違反同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因此決議裁罰60萬元。

公平會提醒,事業為經營上的考量,可能有相關持股或併購規劃,如果是大型事業,尤應注意公平法結合申報規定,當個別案件是否應申報有疑慮時,也歡迎使用該會於去年8月間新推出的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該服務可就個別案件提供應否申報的具體建議,歡迎事業多加利用。(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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