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跨海告侵權再被判賠 帝寶:重擊台灣AM產業!籲政府正視

出版時間 2022/07/18
帝寶執行長許敘銘今親自出面說明與德國賓士的訴訟案。陳慜蔚攝
帝寶執行長許敘銘今親自出面說明與德國賓士的訴訟案。陳慜蔚攝

全球車燈製造廠帝寶工業(6605)與德國賓士纏訟近3年的專利案二審結果再敗,須賠償新台幣1812萬元,執行長許敘銘今親自出面說明,指出此次訴訟「德國賓士濫用其市場獨佔地位、拒絕授權,甚至大舉來台提告,不但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更是給年產值2200億的台灣AM(After Market)產業一記重擊!」

許敘銘表示,公司對於二審結果感到遺憾,將積極提出上訴,同時也希望政府更加重視台灣AM產業永續發展,應盡速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

事實上,帝寶於一審後即積極主張,賓士專利申請過程不符法律規定,該設計專利應認定為無效;此外,帝寶表示,公司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已進行迴避設計,未落入該專利權利範圍,並無侵權情事,公司今日也以三點聲明。

帝寶表示,這次案件德國賓士主張的設計專利存有諸多爭議點,包括其同一天取得兩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違反我國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之規定,但是二審法院卻認定該二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不近似,而認定帝寶產品侵權,如此判斷極為主觀。

且根據德國賓士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圖面,帝寶表示,並非台灣法律明文規定的應備文件「六面視圖」,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張照片」,明顯違反設計專利申請的程序要件。

除此之外,帝寶表示,德國賓士設計所揭露的車燈造型,早已裝置於汽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上,已經屬於先前技藝,該專利不具新穎性與 創作性。綜合以上,帝寶認為此案車燈的設計專利有效性明顯有許多爭議點。

第二,帝寶認為,台灣專利法第一條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於「鼓勵、保護、利用創作」與「促進產業發展」。尤其針對具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於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應在專利權範圍上做適度的調和與讓步,以避免專利權的濫用。

帝寶指出,二審法院忽略台灣法規「同一市場」之明確定義,認定德國賓士並無「獨佔市場地位」,從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之相關限制。該判決結果無異允許德國賓士藉其專利權人地位,挾其獨佔地位之優勢,透過外觀專利極大化其商業競爭性,間接嚴重影響AM市場的公平交易與永續發展。

帝寶認為,外國車廠僅需付出些許的專利權申請費用就能輕易打擊市值2200億產值的台灣AM製造商,壓縮台灣累積40多年的供應鏈生存空間,同時影響台灣本地維修市場的公平交易,無疑是對AM產業的一記重擊。

帝寶進一步指出,因應新冠疫情、全球通膨及氣候變遷等議題,各國更加關注「維修權」(Right to Repair)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根據 WIPO 公告之「2020 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前二十大國家,過半數已通過「維修權益條款」或正在修法中,美國拜登總統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正積極推動修法。

因此針對AM市場,國際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帝寶因此希望台灣法規能與國際趨勢接軌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能夠有在維修市場有選擇權。

帝寶認為,外國車廠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一旦判決銷毀模具並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的時候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殺肉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

許敘銘說明,這個案子過去2年多來引發各界關注,配合司法審理程序,過去未能對外有具體說明。如今二審已經宣判,公司相當重視智慧財產權,同時每年持續提撥5%營收在研發面向持續努力,融合最前瞻科技技術,打造國內少數業者擁有的高規格光學實驗室,從車燈機構、電子元件設計工程持續優化。

許敘銘表示,帝寶持續投資台灣,在彰濱與新營將陸續有新產線開出,致力透過研發到製造一條龍之智慧生產與管理優勢,持續追求產品的創新與品質,展現台灣品牌堅毅且勇於挑戰的精神。因此呼籲政府,從法制環節評估維修免責條款可適性,協助台灣AM產業得以永續發展。(陳慜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