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價居高不下,頂樓加蓋因租金相對便宜,成為常見承租標的,不過頂加很多是違章建築,舉發報拆可能衍生租屋糾紛,新北市中和最近有網友分享經驗,自稱家人在和平街承租某4層公寓頂加,今年5月1日才簽訂租約,入住3天就遭舉報違建,並且限期7月初拆除違建項目,格局從原本的2房縮減為1房,主張減免租金被房東拒絕,提議終止租約也只願退還押金,認為做法不合理;專家指出,租客即便租到違建,因租賃契約民法有效,報拆仍可主張權益受損並求償,通常協調折抵1個月租金,協商無果亦可採取民事訴訟捍衛權益。
民眾在臉書社團「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發文,內容提及家人(以下通稱租客)發生租屋糾紛,承租的是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巷弄的中古公寓,地點靠近興南夜市,整棟4層樓租的是頂樓加蓋,原始格局為2房2衛1廳,當時談妥月租1.8萬元、租期從今年5月至明年底總計1年又7個月,家人還斥資1.5萬元委託搬家公司,豈料入住3天房子就被舉報違建,接著引發一連串的麻煩。
文章作者透露,5月4日建管局首次前往稽查頂加,房東請租客偽裝成親戚,藉此規避違法可能,6月10日政府再度派員稽查,房東同樣委託租客假扮親戚,最終仍被要求限期7月初拆除違建,包括打掉牆壁及衛浴,室內將變成1房1廳1衛浴,考量格局與契約不符,租客要求降租被告知只能減免500元,主張提早終止租約並求償1個月房租、1.5萬元的搬家費用,同樣遭到拒絕,房東只願退還2個月押金共3.6萬元,質疑押金原本就該歸還但賠償毫無誠意,認為定型化契約形同虛設,不排除提告求償。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從法律觀點來看,房東沒有違建的建物所有權,但有權對建物買賣、使用或收益,因此出租行為不違法,尤其法令規定1995年之前的頂加屬於既存違建,目前採取緩拆措施,有人舉報才會立即拆除,因此部分房東願意承擔風險並招租,不過即便違建報拆,租賃契約仍有民法效力,不會因為租到違建就推翻契約內容,格局變更得以主張權益受損並求償,一般做法是協調折抵1個月租金,倘若房東不予理會,亦可採取民事訴訟捍衛權益。
曹筱筠提醒,租客斥資1.5萬元搬家入住新居,因違建報拆要求提早終止租約,雖然有權主張賠償搬家費用,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雖然格局與契約內容不符,尚未達到完全不堪使用的程度,因此主張賠償房租以外的費用相對不容易,雖然也能透過民事途徑求償,但訴訟曠日廢時,建議還是優先找房東協商,各退一步才能讓事情盡快落幕。
大家房屋中和景平加盟店的業務劉小姐分析,和平街靠近興南夜市的中古公寓,依照20坪的2房來看,整層月租金大約1.5萬元上下,帶有裝潢或附家具者月租還可增加1~2千元,該公寓頂加的租金算是符合行情,尤其鄰近熱門夜市以及捷運景平站,屬於南勢角的核心生活圈,租屋需求穩健即便頂加也詢問度踴躍。不過她透露,租客入住頂加遭到報拆非常少見,自己也是首次聽聞,由於新版定型化契約規定任何一方未提前通知就逕行終止租約,應賠償他方1個月租金,單就該網友主張格局已與契約不符,倘若簽署的是新版契約,確實能向房東索賠1個月房租。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近幾年頂加住宅屢傳火災事件,政府曾有嚴格徹查措施,可能為數眾多難以管控,目前隨處仍可見到公寓頂加,由於存在報拆風險,物件已不如過去吃香,民眾若想購置這類產品,不論出租、自用都有被檢舉機率,反觀租賃相對便宜,惟頂加必須每天爬樓梯,除了夏天悶熱下雨還可能漏水,缺乏安全防災機制更得小心安全,一旦發生災難勢必遭到拆除,損失資產之虞更會吃上官司,這些部分都值得留意。
屋主黃小姐向《蘋果新聞網》澄清,強調自己絕非惡房東,還反控租客在協商賠償的過程獅子大開口,並且公開雙方的對話紀錄。從紀錄可以發現,房客主張退還2個月的押金以及補償1個月的房租,還要求承擔搬家費用加上不收取入住期間給的房租。
根據黃小姐說法,房租正式生效雖然是5月1日,但自己有提供搬家緩衝時間,因此租客早就提前入住,並非如對方宣稱的入住3天就被檢舉違建,而且租金正確金額是1萬7500元,同樣不是對方提及的1.8萬元,痛批租客方胡說八道。針對網路上的文章,她指稱原本無意理會,直到新聞刊登後自己原本只要被拆除一扇牆,後續又接到政府單位告知必須拆除整棟頂加,認為必須替自己發聲才會找媒體澄清。
黃小姐強調,針對違建造成格局從2房變成1房,自己非常有誠意想解決問題,答應賠償1個月的房租,主動提議將租金從1萬7500元降至1.5萬元,但房客要求降至1.4萬元,無奈對降租問題沒有共識,加上對方主張額外賠償搬家費用並且不收取入住期間給的房租,「房子不僅提早給他們使用,設備也是用最好的,不是不願賠償只是租金談不攏,這樣就開口要求租金一律作罷,請問這樣不是獅子大開口?教我如何能接受!」
她解釋,租客聲稱的5月頂加遭到檢舉違建,實際上是鄰居發生漏水問題,當時質疑是自己的頂加所造成,可能因此向政府舉報,直到6月官方才派人前往稽查,至於租客提及被要求充當鄰居,主要是當時鄰居家裡漏水但以房東身分不便進入租客房間,因此才會請對方配合讓技師入內檢查,並非刻意規避違建的部分,「也許房子有違建疑慮,這個部份我也認了,但我絕對不是惡房東,必須替自己站出來發聲!」(余奕賢/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