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25萬開一家房仲店 出事根本不夠賠!

出版時間 2022/06/30

近年房市好景氣,仲介店面一間挨著一間開。根據統計,全台房仲店頭突破4700間,資深房仲自嘲,「房密度比便利商店還誇張」,原因就在入行門檻低,開業保證金僅25萬元,比加盟超商的60萬還低,以致於出現「誰都能出來開店」的詭異現象,近期爆發一起4000萬元房市交易糾紛,屋主疑似低賣房子,扣除服務費、若保證金全賠也不夠,更難以啟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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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爆發一起4000萬元房屋交易糾紛,消費者告上法院後,才發現店頭帳戶剩不到20萬,根本不夠賠,難以啟到保障消費者作用。示意畫面

房價居高不下,很多人目標是買屬於自己的房子,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仲介2015年最高峰逼近5000家、今年則是來到4700家,對比四大超商店家數,除了龍頭7-ELEVEN超過6000家以外,與其他三大超商加總起來差不多,數量之驚人,但開店門檻、衍伸糾紛保證,卻有天差地遠之別。

龍吟開發首席顧問唐政駿坦言「房仲店開店門檻太低」!他表示,經紀業保證金25萬元,10多年來金額都未曾調整,但當年台中一棟透天頂多300萬元,一旦交易過程中出現糾紛,仍有6%服務費18萬元,25萬元保證金能夠賠償,如今房價漲了好幾倍,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光是一個事後修繕可能都不夠了。

他笑說:「房仲業比便利商店保證金還低,實在很誇張,所以景氣好的時候,有實力的仲介、各個都會想自立山頭,許多人都認為很好賺,但日後的經營不容易,來得快、去得也快。」

據悉,最近就有一筆交易糾紛案,總價達4000萬元,按照買賣傭收合約,光是傭收就超過200萬元,但結案後,業務卻因傭金及斡旋制度產生糾紛,連帶影響屋主出售「賣便宜」的爭議,因此才有房仲認為,經紀業保證金25萬元對於消費糾紛,很難起到保障作用。

然而,所謂的經紀業「保證金」,主要是因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而不能履行委託契約,或因經紀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委託人或交易當事人受有損害,消費者經常求助無門,為保障當事人權益的機制。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世芳表示,這類情事過去確實有人討論過,但因為不動產買賣牽扯除了買賣雙方,還有仲介、房仲店頭及地政士,把關相當嚴謹,即使有糾紛賠償,也會先依照仲介費為主。

他坦言:「過去之所以遲未修正開業保證金,是因為實務上會動用這筆錢的案例一年頂多一兩件,因此很少納為正式討論,但若以不動產交易金額而言,保證金25萬元確實非常少,未來有修正必要。」

另有台中資深房仲賴小姐持不同看法認為,「斡旋金大多以3、5萬元為限,高於此價都是以開票支付,而當年保證金制度就是為了防範不良業務收取斡旋金後跑路,以此保障買方權益,因此25萬元足以保障。」

他表示,至於後續不動產糾紛還有履保、屋況調查說明書及賣方契約等,皆能盡到保護三方的責任,因此過去很難因單一事件而歸責於仲介方,並不認為保證金25萬元有過低的狀況。(王鈞生/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