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通過對兆豐銀行與華南銀各裁罰400萬元處分案,兩家官股銀行員皆利用職務挪用客戶資金,兆豐銀挪用客戶逾877萬,華南銀挪用236萬,都是A銀行的錢,不是A客戶的錢,也都是銀行主動發現,沒有影響到客戶權益,也有歸還銀行欠款,沒有財物損失。
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前女行員遭到愛情詐騙,且向其他行員借貸,經主管約談後發現該員多次挪用ATM鈔箱現金,並以延遲入帳方式挪用客戶存款,金管會指出,兆豐銀辦理ATM裝補鈔與故障排除作業、委外保全收回客戶現金作業,未完善建立內控。
兆豐銀行前行員於2021年7月6日至8月13日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ATM鈔箱現金及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約39天、挪用金額共計877萬5950元、涉及挪用存款客戶1戶,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之情事。
兆豐銀行表示,去年8月主動發現中山分行陳姓行員竊取ATM鈔箱現金及侵佔一位客戶存款情事,立即將陳員解雇並向檢調機關提出告發、追究民刑事責任。經清查,本次遭竊取及挪用款項共800餘萬元,挪自客戶的款項,兆豐銀行已全數先行返還,客戶權益不受影響。
本案分行主管發現同仁異狀,經懇談後陳員自承,於2021年6月下旬遭虛擬貨幣投資平台成員詐騙,為彌補投資資金缺口所致。本案發生後,兆豐銀行主動通報主管機關,並解僱陳員、移送法辦,亦懲處相關違失主管及同仁以茲警惕。
針對案關作業面執行未落實部分,總行立即通盤檢視內控機制及強化查核管理措施,並增設ATM即時監控系統,由總行業管單位於遠端分組監看,主要抽查分行辦理ATM鈔箱補鈔或盤點作業有助掌握各分行ATM作業情況,確保分行落實四眼原則。兆豐銀行已深切檢討,期藉強化內控措施,杜絕類似舞弊情事。
此外,華南銀行林口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於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間,以更正(EC)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把收到的客戶錢更正取消,主管沒有加以審核,藉此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計14筆,涉及客戶數計11戶,金額約236萬元,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
金管會經查華南銀辦理案關存匯交易及會計日終結帳作業有下列缺失事項:
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建立「臨時存欠」及「過渡科目」之控管機制,致涉案行員得以自行執行交易,將客戶款項以現金方式提領或轉帳存入自己帳戶。
2、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1)未落實督導主管授權交易及更正/取消交易之覆核作業:包括主管(存匯襄理)對代收款項之更正交易,未依該行內部規範確實查對原始憑證及錯誤內容即予放行,放行後亦未確實覆核更正交易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及未確實核對「主管核准交易登記表」,以及未確實覆核「臨時存欠」及「過渡科目」整套資金傳票及確認交易之合理性。
(2)未落實督導會計日終結帳之登打及覆核作業:包括日終結帳時相關櫃員未確實登打及逐筆勾稽傳票,主管(存匯襄理)再次覆核作業亦不確實。(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