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快篩給員工可申報費用抵稅 免計入員工所得

出版時間 2022/05/12
公司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的支出,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資料照片
公司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的支出,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資料照片

國內確診人數持續增加,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今表示,因應我國近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升溫,營利事業為維持企業正常運作,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的支出,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自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並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國稅局指出,公司對有染疫風險員工提供篩檢的支出費用,屬本業及附屬業務範圍內支出,無論是由營利事業購置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或是由員工自行購置快篩試劑再向營利事業檢據核銷,對於經領用或核銷之快篩試劑支出,均可列報為當年度費用。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因有員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對確診員工密切接觸及其他可能間接接觸之員工自行匡列篩檢,屬於密切接觸之3名員工,依防疫規定須進行居家隔離,故先由員工親友為其購置快篩試劑,隔離期屆滿再檢據向甲公司請款核銷1800元。

甲公司另花費1萬2000元購置快篩試劑供其他員工篩檢,其中有8000元之快篩試劑已使用完畢,尚未使用之快篩試劑4000元供以後年度使用,台北國稅局說,則甲公司當期可列報篩檢費用共8000元加上1800元,合計9800元。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妥善保存購置快篩試劑或員工核銷之憑證,據以認列費用,以維自身權益。(陳慜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