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疫情飆升昨新增5092例確診,快篩試劑湧現搶購潮且價格過高引發批評,繼之前經濟部國營事業台電工會搶先買到百元快篩試劑引發與民爭「劑」風波之後,近日又傳出經濟部某國營事業員工變身「快篩掮客」,網路揪團購買口水試劑、鼻腔快篩試劑。對此衛福部表示,一般民眾網路揪團購買快篩屬違法行為,可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本土疫情飆升,民眾搶購快篩試劑,雖然衛福部預計快篩實名制5月初上路,但經濟部國營事業台電工會4月中上旬就已搶先買到「5入裝特價500元」做為員工福利品,平均1支試劑僅100元,引發與民爭「劑」風波。《蘋果新聞網》近日又接獲民爆料指出,經濟部某國營事業員工,在網路揪團購買口水試劑、鼻腔快篩試劑。
爆料民眾表示,某國營事業員工在網路揪團,一起團購德國授權中製口水快篩以及鼻腔快篩,疑似違法,揪團的國營事業員工還笑稱「自己這様算不算是快篩掮客」,由於網路揪團,有人一口氣就下單口水快篩100支、鼻腔快篩200支,另有員工說自己購買快篩試劑的數量很多,先把貨吃下來,若有人需要單買,可以再轉手賣,網路團購口水試劑,一盒5支要價1050元,運費80元費用另計,顯示參與團購的國營事業員工人數還不少。
對此,衛福部表示,因新冠病毒檢驗試劑的準確度與品質,會受儲存及運輸條件影響,且攸關國家整體防疫;又透過網際網路的通訊交易通路販售流通,無法檢視實際產品,或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員,因此該品項尚非屬得於通訊交易通路販售的醫療器材品項,也就是說,一般民眾不能在網路上團購快篩試劑。
衛福部指出,倘於網路販售新冠病毒檢驗試劑,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規定者,得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非醫療器材商而為醫療器材商的業務,例如販售醫材,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者,得依同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醫療器材使用風險,公告特定醫療器材之種類、品項,限制其販售或供應型態。(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