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屋被樓上漏水連累 律師提醒「雙管齊下」求償法

出版時間 2022/03/31
民眾在臉書發文指出,他購買高雄市三民區某建案屋齡1年新成屋,才剛入住一個月,就因樓上住戶隱藏於結構內的熱水管漏水。翻攝臉書《靠北建商2.0》
民眾在臉書發文指出,他購買高雄市三民區某建案屋齡1年新成屋,才剛入住一個月,就因樓上住戶隱藏於結構內的熱水管漏水。翻攝臉書《靠北建商2.0》

民眾在臉書發文指出,他購買高雄市三民區某建案屋齡1年新成屋,才剛入住一個月,就因樓上住戶隱藏於結構內的熱水管漏水,造成他家主臥室主樑及天花板漏水,至今一個多月沒處理好;該住戶指控,建商僅對第一手住戶保固,不對第二手住戶保固,還說樓上住戶的保固期已過,讓他很無奈;事後建商回應,這是不實指控,已協助處理;專家認為,該房屋齡僅1年就出現熱水管漏水的疑似設備瑕疵問題,即便保固期過了,建商仍有責任處理;律師則認為,買方應同時向前一手屋主、樓上住戶求償,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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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要買新房自住的民眾,買房前一定要明確問清楚,建商給的保固書是在保固什麼項目。翻攝臉書《靠北建商2.0》

該民眾相當無奈,只能先提告第一手屋主,再去向消保官投訴。而且事後他也聽說,維修中心告知樓上住戶,一年的保固期已過。但他認為,保固書有載明,房屋的裝修材及設備保固一年,而漏水應屬防水保固五年,而且私契約應該也不能違背民法相關規定。

他提醒要買新房自住的民眾,買房前一定要明確問清楚,建商給的保固書是在保固什麼項目?也提醒想買房投資的人更要弄清楚保固項目,不然當轉賣後,第二手屋主的保固權利被排除了,萬一保固期間內房屋出問題了,第二手屋主還是會找上第一手屋主處理問題,房子有問題也很難脫手。

該條po文引發超過1800名網友回應,並有超過230條留言,其中有人建議,這幾年建商蓋房遇到缺工缺料又趕工的問題,買房「心臟要夠大顆」,提醒注意建案品質。

事後該建商在臉書發出聲明,認為這是不實指控,經查,文中所指的樓上漏水住戶有和建商的維修中心聯繫報修,建商已提供相關修繕方式建議,原已約定修繕日期,但因該發文住戶仍有疑義,故修繕時程有所延遲,後續有再度提供其它的修繕方式,目前正等待住戶確認。

另外,針對「保固期一年已過」的說法,建商強調,這是基於公司和住戶簽定的買賣契約約定的文義解釋,在保固期內,出具公司的保固卡,公司仍願意協助。

事後該建商在臉書發出聲明,認為這是不實指控,經查,文中所指的樓上漏水住戶有和建商的維修中心聯繫報修,建商已提供相關修繕方式建議。翻攝建商臉書專頁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通常建商的保固期是以時間訂定,沒有只對第一手屋主保固,不對第二手屋主保固之說。至於保固期已過的說法,他認為,該案樓上住戶遇到熱水管漏水,雖然保固期僅1年,但屋齡才1年的房子發生這種問題,推測可能是設備瑕疵的機率較高,而通常建商對於屋齡短短幾年的房子有設備問題,即便過了保固期,也會出面維修。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指出,該住戶應著手準備2種做法,同時要求賣方和樓上住戶處理漏水問題,雙管齊下,因為在《民法》第354條規定,縱然該住戶遇到漏水問題不是在賣方持有房屋期間就已發生,但買方仍可請求賣方支付瑕疵擔保責任;而且根據《民法》第227條,賣方對買受人的瑕疵擔保不完全給付責任有15年時效;而樓上住戶造成侵權行為,也可要求其修繕,或買方可自行修繕,但要求對方支付修理費用。總之,「賣方或樓上住戶,應有一個人出面處理問題」。(林佩萱/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