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華電董事長黃嘉能。資料照片
頎邦科技(6147)於2021年6月間針對易華電子(6552)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具方向標記之軟性電路板」新型專利申請權應為頎邦科技和易華電共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昨作出判決,駁回頎邦科技之請求。對此,易華電對此表示,頎邦應停止這類「為告而告」的無謂行徑,以免浪費社會及司法資源。
針對上述訴訟,頎邦科技主張,離職員工利用頎邦科技的「專有技術」為易華電申請專利,易華電主張頎邦科技未能具體敘明何謂「專有技術」,更無法證明易華電新型專利與其提出之技術文件實質內容相同。
經雙方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攻防後,頎邦科技之請求已於2022年3月24日遭到法院駁回。
易華電對於上述判決結果甚表欣慰。易華電表示,在雙方的專利訴訟上,頎邦科技屢屢敗陣,卻又一再地對易華電提告,顯然頎邦科技是為告而告,不只傷害雙方股東權益,也浪費社會和司法資源,呼籲頎邦科技停止無謂的興訟。
在此之前,頎邦科技於2018年控告易華電涉及侵害專利,頎邦科技主張易華電之多項產品侵害其專利權而請求賠償,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0年判決頎邦一審敗訴,惟頎邦科技不服提起上訴。法院於2021年12月底判決駁回頎邦科技上訴。(蕭文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