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控她欠新壽1800萬不還!李紀珠正式提告

出版時間 2022/03/07
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圖左,李勝彥提供)指控新光銀副董事長李紀珠欠薪不還應追加利息(圖右)。合成資料照
新光金前獨董李勝彥(圖左,李勝彥提供)指控新光銀副董事長李紀珠欠薪不還應追加利息(圖右)。合成資料照

新光金前獨董、股東李勝彥向《蘋果新聞網》投訴,現任新光銀行副董事長李紀珠2020年底積欠新光人壽裁罰金和不當領取年終獎金共1800萬超過1年,至今尚未還款,公司應向她索取加上5%年利息(90萬),若公司不積極催討,李勝彥表示不排除採法律途徑催債。

李紀珠回應此為子虛烏有指控,新壽沒有對她裁罰1800萬,更沒有追究5%利息之事,對於一貫造謡中傷者將提告,不願多作評論。

據透露,李紀珠已多次協調新壽3位董事重新提案,想對裁罰金翻案,但均被否決,本周3月11日新壽董事會又想捲土重來翻案。李紀珠申訴理由認為此裁決不符合比例原則,先前她雖擔任新壽副董,但專長並非精算。

保險局指出,此屬於公司治理範圍,金管會不會介入,但也希望公司能盡快處理,但不能說李紀珠有金管會背景就能影響裁決。

李紀珠晚間就李勝彥長期惡意中傷乙事,提出6點聲明如下:

1.長期以來本人堅持任何事情必須依循法令並且符合公司治理。若公司之裁罰符合上述原則,本人一定配合執行。

2.新光人壽並沒有如李勝彥所言,對本人裁罰 1800 萬及催繳 5% 利息乙事。

3.對於李勝彥多次基於特殊目的,對本人及公司之中傷,新光金控曾在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特別公告:李勝彥所言均非事實。

4.對於李勝彥多次於檢察署提告本人,皆早已獲不起訴,李勝彥亦早已接獲檢察官的不起訴通知,並且全案都已簽結,卻仍然於2021年股東會及其他場合公然持續說謊,並以書面散佈,指稱該等案件仍由法官審理中。除此之外,李勝彥對於明知非事實卻仍公然說謊以達中傷本人情事不勝枚舉。

5.本人在新光最艱難的時候,改變原先決定,選擇來新光服務,唯一的念想就是和同仁們一起努力,帶領新光,突破困境,以不負社會期待,畢竟新光人壽有 300 多萬的保戶 ,對社會及保戶負有重大責任;為避免同仁們努力的成果,被不實的謠言所掩蓋,也不願浪費司法資源,因此,長期以來對於李勝彥的造謠、抹黑,都採取隱忍的態度,當然也期待,李勝彥能夠自省自重,不要再編造及散佈不實訊息,然而卻事與願違。

李勝彥不但變本加厲,持續編造及散佈關於本人之不實訊息,更不斷興訟,對本人所有的訴訟皆敗訴後,仍不罷休。興訟及中傷本人的過程中,經常莫名牽連第三者,例如其至地檢署及監察院狀告金管會官員違法失職或違反行政中立(甚至連基層科員亦不放過、要求金管會解除新光金控董事長及法務長職務、控告新光法務人員背信詐欺罪、要求金管會接管新光金控3個月等,就連本人擔任理事長的玉山科技協會,相關人員亦收到其所寄來對本人的不實訊息。

6.鑒於李勝彥長期公開散布對本人及新光金惡意中傷,已對本人及公司名譽造成極大傷害,且為避免無辜之第三者繼續受到不必要的干擾以及莫名的壓力,「本人已正式對李勝彥先生提出加重誹謗告訴」。

李勝彥表示,該裁罰經新壽董事會依公司治理相關程序討論後決議通過,且金管會於2021年5月6日洽悉備查在案。新壽卻不依公司治理授權執行決議案,背後肯定是因為前董座吳東進那隻看不見的手在背後操作,才讓新光金現任董事長許澎與新壽董事長潘柏錚束手無策管不了。

他不滿表示,其他新壽受罰高層都繳款了,唯獨李紀珠不願繳,難道是因為後台太硬?他也點出新壽獨董欠缺獨立性,應該要監督積極討論,不但不敢討債還幫李紀珠。

李勝彥指出,新壽管理層與董事沒有善盡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責任,沒有盡到行使職權的責任,公司治理亂七八糟,想把欠款一事拖到不了了之。

金管會去年底接到檢舉吳東進仍在背後當公司影武者干涉營運,私下召集公司高層開會下指導棋,近期已約談相關人員,保險局表示應該很快會宣布調查結果與處置。

李紀珠原任新壽副董暨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委員兼副主任委員,因該委員會不當營運,被金管會函示懲處,經新壽董事會決議通過罰李紀珠罰俸10個月(600萬元),比例衡量吳東進(停職1屆3年)、總經理蔡雄繼(停薪、停止執行職務1年)的結果,其他人都已執行完畢,僅剩李紀珠部分尚未繳款。

當時決議李紀珠年終獎1200萬元因未具備領取資格也應返還公司,總共應還給新壽1800萬,但李紀珠不服裁罰,向新壽申訴至今尚未還款。

據了解,新壽應3位董事要求,已召開5次李紀珠積欠公司裁罰金及不當領取年終獎金相關「協調會」,第一次是2011年10月29日新壽董事會,吳昕達、吳東明、洪士鈞3位董事發動翻案,希望不要再追討李紀珠欠債。

第二次時間為去年11月16日視訊會議討論珠申訴,責難新壽董事長潘柏錚。第三次是去年11月19日新壽董事會,報告李紀珠歷次申訴、公司紀律委員會討論懲處的歷程、回覆主管機關的歷程。第四次是2011年12月14日李紀珠親自到董事會陳述,吳昕達附和要求不要再追討。第五次是今年1月17 應吳東明跟吳昕達的要求再召開會議。

李勝彥批評,李紀珠在金控的個人「角色職責」一件也沒做,卻坐領高薪,如同「拿錢不辦事」。在人壽資負會居高位領高薪,資負會成員受裁罰,只有她說「不符比例原則」,那先把之前超領的高薪,按一般員工比例吐回公司。

李勝彥認為,新壽應向李紀珠依民法債篇第233條規定,收取年息5%的遲延利息,否則在會計處理上,若利息收得應收而未收,國稅局可對新壽課以逃漏所得稅處分。(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