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臉書社團氣憤指控,桃園龍潭的湧光路623巷某一棟樓的5樓老爺和夫人,「不要在天快亮的時候(凌晨4~5點)做愛做的事情」,就算要做也請控制音量,因為這聲音聽起來像是「被強*」,而且整層樓都聽的到,還有好幾位住戶是未成年,讓人十分困擾;法律專家建議,遇到這種事只能先報警,請警察到現場確認具體情況,並先進行道德勸說,若聲音大到造成很可怕的喧嘩,還需進一步做噪音檢測,有相關證明,才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開罰。
該名重貼文指控,這對男女愛愛的聲音整層樓的人都聽的見,還有好幾位住戶是未成年,凌晨下班好不容易睡著了,又被刺耳的音量給吵醒,「真的會瘋掉」。
該文引發網友熱議,共有超過200個讚、65條留言,不少網友笑噴,有人認為很誇張,其中一民眾建議指控人搬走,她氣憤的說,「為什麼是我要搬走,住在公寓音量就應該控制一下....不要只會製造環繞聲音,打擾其他人的作息時間」;另有網友表示他也有相同困擾,經常半夜聽到鄰居的高潮聲,聽到都睡不著覺;還有人說「她叫你也叫,你就跟她拚了,看誰叫的比較大聲比較久」。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長曹筱筠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先報警處理,請警察到現場看看,告訴警察懷疑這邊有發生事情,類似強姦或騷擾事件,因而發出奇怪的聲音,再請警察調查。
她認為,遇到這種事情無法馬上檢舉並開罰,只能先請警察來關心,若真的造成很可怕的喧嘩聲音,還要進一步做噪音檢測,有相關證明,才能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進行處理。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這種事情真的很讓人無奈,就算請警察來恐怕也只能進行道德勸說,對厚臉皮的人沒有用。他建議,台灣的老公寓多半是民國60~80年所建,為平價大量生產的住宅,樓板薄、隔音效果不好,若會介意居住品質和隔音效果,買房或租房可找隔音效果較好的電梯大樓,選擇有隔音設計的中空樓板,而老公寓的優點是實際坪數大、房價便宜,但隔音效果差,加上沒有管委會,容易產生擾鄰問題。(地產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