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2021年12月底符合銀行法第72條之2「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12.53兆元,銀行表示因年底屬於季節性的因數,一般房貸交屋/建商申請撥款進度都會在年底出現較大的需求。
至於金管會公布的房貸餘額央行的「購置住宅貸款」(8.76兆)及「建築貸款」(3.16兆元)餘額合計數11.92兆元有些差異。金管會解釋,銀行法計算不包括土銀(不動產專業銀行排除該條適用),「購置住宅貸款」及「建築貸款」則不包括所有銀行商辦不動產貸款,因商辦多為追求穩定租金收益,以租金投資報酬率為主要考量,國內商辦價格長期走勢較為穩定,因此不計入銀行局對購置貸款及建築貸款等不動產貸款的控管範圍。
銀行局說明,「購置住宅貸款」及「建築貸款」餘額與央行公布的數據有差異,因統計對象及定義有別,央行統計對象包括本國銀行、全國農業金庫、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分行資料;銀行局統計對象則為本國銀行。
此外,則是部分定義差異,央行「建築貸款」未含房屋興建屬自用部分;銀行局含房屋興建屬自用,所以銀行局公布的「購置住宅貸款」餘額小於央行公布數據,「建築貸款」餘額大於央行公布數據。(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