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求比特幣ATM也要遵守反洗錢。路透
全台已設24台比特幣ATM,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有些涉及虛擬交易洗錢,必須向主管機關提「法遵聲明」,限期改善,若未改善依洗防法最重開罰1000萬元。
金管會已抽訪比特幣ATM機台,有些機台涉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的5種經營態樣,這些ATM經營型態不一,實際走訪發現,有些據點根本不是ATM,而是現場有專人協助引導登入VASP業者網站上買比特幣,或是可以用台幣兌換虛擬幣到錢包,透過虛擬幣錢包換台幣領出來等。
童政彰指出,只要實質使用台幣收兌者,就屬於「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的5種經營態樣中,會要求相關業者提報法遵聲明,執行確認客戶身分等反洗錢規定,並由金管會審核。
這24個ATM據點由不同業者設置,有一家是先前有跟金管會表態會遵從法遵的16家業者之一。金管會去年5月25日預告「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要求5大類虛擬通貨業者,自2021年7月1日起納入洗錢防制法管理。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之事業」(VASP)的5大經營型態包括:虛擬通貨於台幣、外國貨幣及中國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貨幣間交換;虛擬通貨間交換;進行虛擬通貨移轉;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相關金融服務。
這5大類業者必須符合洗錢防制的監理規定,包括應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交易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事項。
金管會將聯繫設置比特幣ATM的業者,輔導依照相關辦法提出法遵聲明,如果沒有提供聲明、會要求限期改善,限期無改善就會依照洗錢防制法相關規範,處50萬~1000萬元罰鍰。(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