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費眉角多,該怎麼付費常常需要溝通協調。圖為示意畫面
集合式住宅每個月固定都有管理費收入,雖然金額不大,但總是偶有住戶不合作擺爛欠繳,影響社區正常運作。在台中西屯漢成六街,就有一棟大樓出現罕見欠繳10年近46萬元,連在地房仲都稱奇「一般大樓幾萬塊就很扯,很少有如此長時間大金額的狀況」,專家則指出,若管委會硬起來,正常程序應該要按口頭告知,再送交強制執行,房屋最慘恐可淪為鑑價拍賣。
一名讀者提供社區公告,直呼欠繳管理大戶很誇張。讀者提供
一名台中民眾提供社區公告顯示,位在台中西屯「十方意境」集合式住宅大樓,有店面及套房型產品,竟有大戶欠繳管理費一連積欠十年近46萬元,讓他直呼太誇張,一般了不起欠繳幾個月,沒想到竟然能欠到十年。
21世紀不動產七期河南加盟店陳若嘉表示,一般遇到住戶欠繳管理費的狀況,都是會先以口頭告知,再公布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姓名及寄發催繳信函,而之所以故意擺爛欠繳,大多都是跟管委會長期有嫌隙,例如店面所有權人認為並無使用電梯、進出等,因此不願繳交管理費,最為常見。
社區物業管理者李慶雷指出,若住戶欠繳管理費逾2期或達相當金額時,經催告繳納卻仍拒繳,可由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訴請法院判命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即可對欠費的住戶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而且根據規定,若欠繳情形嚴重,經過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到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例如房屋總價1000萬、積欠費用達10萬元時,經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促請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便能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王鈞生/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