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
配合國發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可投資的私募基金標的,金管會宣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若私募基金符合3項資格,保險業就可投資。
配合國內5+2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發展,希望吸引更多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若符合以下3點資格,可納入保險業投資標的。3項資格為:(一) 我國境內合法設立。(二)所管理之私募基金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產業輔導管理要點」取得國發會核發資格函。(三)私募基金之投資範圍配合政府政策者。
目前依規定壽險業可投資金額為保險可運用資金2%,若取得海外投資上限超過40%的保險公司可提高至3%。目前壽險業投資已用了1.7%、5079億。目前符合投資海外上限超過40%的人壽有17家,產險有兩家。
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私募股權基金輔導管理要點,放寬保險業得投資私募基金標的,金管會已完成「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第17條修正草案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保險業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基礎建設基金及商品基金等國外表彰基金,現行所定的財務條件限制為最近1期RBC>250%,或RBC介於200%至250%,且最近1年信用評等達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此外,本次增訂保險業連續兩期(兩個半年)未能符合管理辦法所訂財務條件者,不得參與對沖基金等4類國外表彰基金後續注資。(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