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沙所得稅協定明年起適用 中東伊斯蘭國家洽簽首例

出版時間 2021/11/19
財政部外觀。陳慜蔚攝
財政部外觀。陳慜蔚攝

台灣與沙烏地阿拉伯簽署「台沙所得稅協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表示,此為台灣首度與中東伊斯蘭國家洽簽的租稅協定,也是我國第34個生效的全面性租稅協定,將可減低跨境貿易投資障礙,為雙方經貿投資往來、產業合作及技術交流提供更優質租稅環境。

財政部表示,台灣與沙烏地阿拉伯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台沙所得稅協定)於2020年12月2日簽署,經雙方完成使協定生效之相互通知程序,於今年11月1日生效,並將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

財政部指出,台沙所得稅協定共28條,主要由所得來源國(例如沙烏地阿拉伯)就他方締約國(例如我國)居住者(含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提供合宜之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預防或排除跨境課稅相關問題。

依據經濟部統計,2020年沙烏地阿拉伯為我國第15大貿易夥伴,我國為沙烏地阿拉伯第11大出口市場,雙方貿易關係密切。

財政部表示,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後,有助減輕台商於沙烏地阿拉伯所得稅負,倘符合該協定相關規定,台灣公司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之收入,如該台灣公司未於沙國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且其於任何12個月派員提供沙國公司技術服務不超過6個月者,於沙國免稅(原適用就源扣繳15%)。

另台沙所得稅協定係平等互惠適用於雙方居住者,因此沙商在台灣從事類似營運模式,亦可在我國享受類似減免稅利益。此外,沙國國內稅法尚無單方消除雙重課稅規定,透過台沙所得稅協定提供沙國公司消除雙重課稅機制,可大幅減輕沙方公司租稅負擔,提升其投資我國意願,深化雙邊經貿投資合作關係。

財政部強調,台沙所得稅協定為我國與中東伊斯蘭教國家生效的第1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具指標性意義。

財政部沙國近年推動重要經濟政策「願景2030計畫(Saudi Vision 2030)」,積極擴大基礎建設,提升外人投資比例,增加非石油收入。台沙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將有利台商布局中東市場享有合理安定稅負,解決或預防其從事跨境活動面臨重複課稅爭議,排除租稅對其從事跨境經濟活動決策之干擾,使企業發展及布局回歸經濟資源分配及市場機制考量。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持續本平等互惠原則,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有意願之新南向政策目標及印太地區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提供台商全球投資布局更完善之租稅權益保障。(陳慜蔚/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