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花旗密約爆羅生門爭議 董座親上火線這樣說

出版時間 2021/10/26
花旗集團台灣董事長莫兆鴻。資料照
花旗集團台灣董事長莫兆鴻。資料照

花旗4月起宣布全球13個市場出售消金業務,台灣至今已離職2~300名員工,但隨交易案來到尾聲,近期卻傳出花旗要求潛在買家3年內不得雇用花旗員工,限制勞工工作權,鬧得市場沸沸揚揚,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莫兆鴻今日下午親自召開線上記者會說明,分享出售案目前進度及回應外界疑慮。

莫兆鴻解釋,與潛在買家簽訂的商業契約中,只要沒有惡意招攬,或是沒有接觸機密文件的員工,潛在買家是可以雇用花旗員工的,此外,第一階段的潛在買家也不適用此條款,對員工職涯沒有被限制,從4月至今,也有很多不同層級的花旗員工去其他金融機構上班,可見沒有這方面的限制。

他表示,關於與潛在買家簽訂禁止惡意招攬,這在國際不是不常見的條款,也會與買家的董總重申,合約不會限制沒有接觸到機密的員工。只要不是惡意招攬不受限。他也不認為,最近的紛爭會對出售造成大阻礙。

莫兆鴻表示,自宣布消金業務出售至今已6個多月,目前已進入第二階段,公開招標仍需要一些時間。他表示,有多個有實力的買家,才剛收到他們投標,需要研究資料洽談,不會是幾天或一兩天,需要更久的時間。

花旗雖然已對外否認沒有此密約,但仍掩蓋不住員工的怒火與質疑。花旗工會今早又再度批評花旗對外說謊。全聯會秘書長韓仕賢說,根據花旗內部員工披露,花旗早在第一階段發給14~15家潛在買家時,就已要求簽署不得雇用花旗員工的密約,並非只有進入第二階段的5個買家,大幅限縮員工的工作權。

他表示,如果沒有這份契約,花旗應該直接對外否認是子虛烏有。如果是針對高階主管的競業條款,也就是國外所謂的「後花園條款」,但會相對提供兩年的補償方案,等於讓員工兩年內不出去工作,在家裡種花澆水。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昨天已發文給花旗,要求銀行自律對員工、社會溝通說清楚。要求花旗相關法遵法務必須出具是否合法,要讓利害關係人充分了解,包括員工與工會,任何契約不能牴觸、違反國家法令,不可能受理不合法的交易。

花旗在記者會後提供文字說明指出,關於與潛在買家簽訂的保密合約所載禁止不當招攬約定,是國際及國內併購交易中常見的條款約定,並非花旗出售案獨有條款。是為了避免買家透過取得消金業務及/或員工機密資料之便進行挖角,保護消金業務人力的完整及穩定,在完成分割前繼續正常運作,並非為了限制員工轉任至任何潛在買家。

只要買家並未取得並在招募過程中利用相關的機密資訊挖角,或是員工經過一般管道(例如公開廣告或獵頭公司獨立接觸等)謀職,花旗絕對不會阻擋任何同仁至潛在買家或其他公司任職。

花旗也與相關競標買家再次澄清說明,花旗一向尊重、且仍會持續尊重同仁的權利及選擇。為避免產生誤會,花旗已主動與出售過程中第一階段未實際取得機密資訊的投標方接觸說明,澄清如果他們依照一般程序決定雇用花旗員工,不適用禁止不當招攬約定。

此外,交易案件獎金是花旗為同仁提供法定權益之外的額外福利。「交易案件獎金」適用於全體消金同仁,提供同仁在無法轉移至最終買家、或無法轉任花旗其他職務情況下的額外保障。

交易案件獎金並未要求員工放棄任何法律或僱傭契約可領取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員工簽署獎金同意書時,並未要求員工要同時概括拋棄任何權利,也未禁止員工向外部尋求意見,並同意把審閱的期限延長至11月30日止

交易案件獎金為額外給付,員工現行依法律及僱傭契約應獲得的既有權益不受影響,因此會請員工另行簽署一份免責契約書,作為領取交易案件獎金的條件,員工屆時仍有機會審閱該免責同意書。

員工有權利選擇不簽署免責同意書,則放棄領取交易案件獎金。若員工留任至交易完成,但(1)未接獲買方提出與員工在本行之職位條件相當的僱傭要約,且(2)員工與本行的僱傭契約,因出售案而資遣之理由予以終止。除了資遣費之外,花旗透過同意書的約定,在符合特定條件時額外發放交易案件獎金給員工。

花旗工會已經登記完成,花旗希望能夠盡快的與工會有第一次的接觸對話,開啟未來一個互信有效的合作,也會盡力提供應該的協助讓工會的事務可以順利開展。(林巧雁/台北報導)

發稿:17:48

更新: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