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本五倍券不找零 店家收多少錢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否則受罰

出版時間 2021/10/18
振興五倍券10月8日起正式上路開始領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8日)表示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均應依收受的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行政院提供
振興五倍券10月8日起正式上路開始領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8日)表示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均應依收受的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行政院提供

振興五倍券10月8日起正式上路開始領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8日)表示消費者不論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均應依收受的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即便店家收取民眾的紙本五倍券後可以不找零,例如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付款380元的產品,店家雖可不找零,仍應開立400元的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漏開將開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振興五倍券除了發放紙本券,還有綁定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的數位券,由於民眾支付方式可能會有很多樣貌,提醒店家,不論消費者持紙本券或數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的商店均應依收受的全部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舉例,消費者向使用統一發票的實體商店,購買定價380元的商品,若消費者持2張200元紙本五倍券付款,依紙本五倍券使用規範,店家可以不找零,此時,店家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以收取金額400元為銷售貨物的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若消費者持1張200元紙本五倍券,差額180元以現金支付,店家就按380元開立統一發票;若消費者是以綁定的信用卡付款,店家應以實際刷卡金額380元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受五倍券,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如因一時疏忽,漏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請儘速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之前,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處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振興五倍券10月8日起才剛上路領用,目前還未接獲漏開統一發票的檢舉。(許麗珍/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