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宣布調高20%爭議案件理賠金額,由現行100萬提高至120萬,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由10萬提高至12萬元,最快明天公告後即生效。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依爭議類型分為台幣100萬元(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給付、人身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商品);10萬元(非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多次給付型醫療保險金給付及非屬保險給付爭議)。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徐萃文表示,爭議案件進入評議階段前多數已獲解決,根據評議中心2012年到2020年統計數據觀察,金融消費爭議在申訴階段,大部分(約5成)已獲得解決。
進入評議約有超過3成申請評議案在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前,由評議中心協助雙方達成和解或經調處成立,多數案件於評議前階段即獲解決。進入最後評議階段僅佔所有申訴案11~12%左右。
和解或調處成立金額並不受一定額度限制,和解金額往往有超過100萬元或10萬元以上者。由申訴、評議前調處以及評議階段綜合觀察,多數案件的金融消費者在申訴及評議前階段即能取得符合期待結果。
除多數案件在申訴或作成評議決定前即能達成和解或調處成立外,經評議委員會作成評議決定案件,即使超過一定額度,金融服務業接受件數比例近9成,顯示一定額度並非爭議案件能否解決唯一關鍵。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志潔表示,10年來國人薪資已成長3成,國民生產毛額也已提高,因此提高2成金額。雖有立委希望調高至200萬,與月薪為台灣2倍的新加坡金額200為例,台灣調高至120萬算合理。
官員表示,調高一定額度可促進金融服務業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使金融服務業更加重視金融商品或服務與金融消費者間適配性,強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公告生效後申請評議案件適用新的額度;公布修正前仍適用舊額度。(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