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法規放寬 盼擴大國內投信投顧全委業務

出版時間 2021/09/14
金管會修法放寬投資,盼擴大國內投信投顧全委業務。資料照
金管會修法放寬投資,盼擴大國內投信投顧全委業務。資料照

證期局今日預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放寬國內外機構法人全權委託國內投信投顧業者操作規定,不須更換至國內保管機構,節省更多成本。官員說,國外法人委託國內投信投顧業者金額僅139億很少,可以多耕耘擴大投資規模。

現行規定委託國內投信投顧業全委投資者,也必須委託符合條件的國內保管銀行,這次修法放寬如果高淨值投資法人機構(持有200億以上淨資產、10億以上有價證券)原來已有固定往來的保管銀行,不須再移到國內保管銀行,有助於國內外法人委託國內投信、投顧業者操盤意願。

證期局表示,因為有些金控海外子公司反應,比較信賴國內投信投顧業者,希望委託國內操盤,但要把國外資產移到國內保管銀,若要投資海外又要把錢移出去,移來移去相當不便,簡化作業後就不用再匯來匯去。

根據證期局統計,統計至今年7月底投信投顧業全委契約總額1兆9300億元,最多的是投資型保單9862億元,第2高的是政府基金5240億元,第3大是本國法人約3927億元。

另外,新增禁止明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託業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受僱人,辦理或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或信託財產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不得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