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別墅1樓到3樓全都漏水!」黎姓屋主氣得向《蘋果新聞網》投訴,當初就是看準建商有防水保固5年,才以1450萬元購入大雅新別墅,品質應該不錯,怎料一場大雨就讓新別墅壞光光,RC牆面不斷滲漏水,建商只會消極打針再粉刷。建商回應:「雙方對施工認知有落差,已經積極進行修繕,絕不會卸責」。律師建議,除了修復工程以外,購屋族可以要求損害賠償、衍生性賠償。
營建業搶工、搶建、人才斷層,在台灣買新房就像玩踩地雷,買到漏水屋幾乎快成為家常便飯。這次遭投訴的台中昌祐建設,每年在中部推案量不容小覷。去年六月完工的一批大雅25戶別墅「三和匯」,一名從事工程業的黎姓屋主(28歲),看好該案地利交通、房價合理、建商防水保固,預售以總價1450萬元買下較貴的邊間戶,地坪約30坪、建坪60坪,打算拿來自住兼投資,未料成屋卻成為夢魘。
「上月台中連續下好幾天豪雨,馬上就有漏水災情」,黎男表示,大雨沒多久、1到3樓朝北牆幾乎全遭殃,不只滲漏水還有油漆龜裂現象,更扯的是波及到電箱,隱約可見走水生鏽痕跡,讓他直呼太扯:「好險我買了快一年都先放著還沒有裝修,如果一兩百萬的裝潢費再花下去,真的就欲哭無淚。」
黎男拿著蒐證的影片說:「建商到場只是打針,一棟新房子全部都插滿針,大家都知道治標不治本,誰還敢住,每次下雨都要擔心一次。」記者實際前往現場察看,因建商不久前打針粉刷過後,僅能隱約看出油漆色差及少部分滲漏水痕跡。致電建商林姓負責人說:「公司部份絕對負責到底,原本就有5年防水保固,屋主不用擔心。」
林姓負責人坦言:「幾年前《蘋果》就曾報導住戶滲漏水事件,加上台灣多雨,現在對於防水工程不敢怠慢,現階段屋主對於施工處理方式不滿意,這部分還會進行溝通協商,公司內部檢討改善,以雙方都能進行的方式處理。」
黎姓屋主希望建商不要再打針治漏,而是能重新施作防水外牆,甚至以丁掛一層外牆方式,一勞永逸。不過據了解,建商考量到社區整體美觀及一致性,拒絕這項作法。
林姓負責人回應,該戶位處角間,受風面壓力較大,才會滲漏水情況明顯,一般流程都是先打針止水,再進行觀察,對比防水漆的效果未必較差,且他們有提供防水保固,絕對不會卸責。
林姓負責人說:「滲漏水為專業工程,都有固定SOP處理程序,上次打針處理完後,也有詢問該名屋主後續滲漏狀況,同時另外提出包含延長保固、新屋價含利息買回等方案,但沒有共識。」
根據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統計表,產生糾紛原因前三名大多是,隱匿重要資訊、施工瑕疵及房屋漏水,其中台中地政局統計資料顯示,2019至2020年分別有26、30件漏水案件,今年前兩季則有13件申訴案件。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滲漏水是常見房屋糾紛,加上今年偶有大雨,建案偶傳災情,通常都是工程修繕、延長保固及減價賠償方式進行,建議消費者循消保管道進行調解,取得共識。
何怡萱建議,消費者買房前可多打聽建商口碑及售後服務,較能降低糾紛頻率。他強調說,通常新屋遇到漏水糾紛,都會朝向「減價賠償」、「修繕工程」、「延長保固」,尤其以「延長保固」至3~5年最常見。
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陳頂新律師建議,發生建築物漏水之糾紛,可以先透過存證信函正式催告建商處理,建商若不積極修繕或是賠償,則可優先選擇「調解」之方式處理;如果「調解」不成,再考慮透過「民事訴訟」之方式爭取權利。
陳頂新分析,本案中,建商既然有5年之防水保固,當建築物有漏水情事,建商應履行其保固之責任而進行修繕。如果建商拒不履行,則因建築物漏水屬「物之瑕疵」,此時住戶得依照《民法》第365條之規定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價金,此外,如果因為漏水導致住戶本身之財物或裝潢損毀,亦得一併依《民法》第360條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王鈞生/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