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涉洗錢防制法挨罰 2天5吃單合計2360萬元

出版時間 2021/08/23
富邦金2天吃了5張罰單,圖為今日再吃60萬罰款的富邦人壽。資料照片
富邦金2天吃了5張罰單,圖為今日再吃60萬罰款的富邦人壽。資料照片

繼上周四吃下4張罰單,合計被罰2300萬元的富邦金(2881),今天金管會度針對富邦金旗下富邦人壽,違反洗錢防制規定,再祭出1張罰單,不僅罰款60萬元,還祭出兩項糾正,富邦金合計2天共吃下5張罰單,遭罰2360萬元。

富邦金旗下子銀行(北富銀)、子壽險、子產險,因各涉及洗錢防制、代理銷售保單、及買高價藝術品、富壽董事長蔡明興包機沒建立內控制度等諸多缺失,金管會上週四一口氣重罰3家子公司、開出4張罰單、共2300萬元。今天再針對富邦人壽再開一張,合計這兩天、富邦集團得繳2360萬罰鍰,恐將僅次於今年台新理專案的3000萬元罰單。

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在2020年間對高風險客戶未於網路投保時事先執行內部強化客戶審查措施作業,網路投保系統控管機制不完備;對於2018年間屬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客戶身分的保件,有未依內部規範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與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4項前段、第8條第3項、第9條第3項及第10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6條規定及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不符。

此外,客戶風險評估模組因子對「高額保費」的分數值來源是以保險金額作為評估標準,有保險費金額遠大於保險金額的商品評分結果未能分類為高風險等級,導致未辦理盡職調查,不利評估風險,有礙健全經營。且辦理保單核保作業,有未確實瞭解並評估保戶的投保目的,不利有效研判保戶投保目的,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處罰鍰60萬元整並予以2項糾正。(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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