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內35檔投信基金投資中國地區,涉及當地國防軍火或人權爭議的相關企業,包括海康威視、中航高科、中航沈飛及中國船舶等股票標的,包括金管會及投信投顧公會今都發表聲明。′投信基金投資中國地區,涉及當地國防軍火或人權爭議的相關企業,包括海康威視、中航高科、中航沈飛及中國船舶等股票標的,包括金管會及投信投顧公會今都發表聲明。
金管會發布4點聲明:一、投信業運用投信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應秉持專業及誠信原則,謹慎投資並進行相關風險控管。
二、為促使投信事業落實盡職治理,現行39家投信業者均已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並聲明遵循守則內容,依該守則第五章原則遵循指引,機構投資人應肩負盡職治理責任,宜將被投資公司在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等面向納入考量,促進被投資公司之永續發展,並對整體人類社會帶來正面影響。另於執行投資時,宜考量被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包括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等,以為投資參考之規範。
三、金管會已提醒投信事業,基於前述原則及公司政策,於運用基金資產時,應注意被投資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避免投資人權爭議或軍火武器等相關標的。如投資標的涉及大陸地區時,應注意相關政治、ESG及投資風險,以保護投資人權益。後續並將持續注意其投資情形。
四、金管會將就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標的之相關控管機制請相關部會提供意見。
投信投顧公會也發出3點聲明如下:一、經查有投資到上述被美國列為禁止投資對象中國公司的投信基金,大部份係屬於被動型投資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由於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是依照指數編輯公司所發行之指數所列成分股進行投資,屬被動投資操作,投信公司須依基金信託契約、與追蹤指數而投資了這些證券交易所上市之中國公司股票。
二、事實上,今年6月時,已有發行ETF的投信公司,與指數公司展開討論,希望拿掉中國軍企相關個股,更建議針對美國對中國不可被信任之企業所列的實體清單,排除指數成分股,但指數公司提到市場上仍有其他公司使用該指數,故尚未能排除。雖然如此,已有投信公司基於ESG考量,已出清持有的中國軍企個股。也有投信表示將盡速出清這些標的。
三、後續投信公司亦將積極與指數編輯公司進行溝通,將被美國列為禁止投資對象的中國個股排除於指數成分股之列,以降低追蹤誤差,維護投資人權益。
投信投顧公會表示,投信公司為專業投資機構,基金之投資決策均嚴謹地遵循法規、基金信託契約等規範進行,並注意政治、產業等風險管理。依據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2條規定,投信公司於執行投資時,宜考量被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及社會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