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5日)宣布,研擬調高《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投資型商品或服務的賠付門檻,從目前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若非屬投資型商品則從目前10萬元提高到12萬元,預告30天,估算最快今年底前上路。
這也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從2011年底首度公告實施一定額度的強制賠付,10年來的首度調整。
據評議中心統計,從2012年到2020年,這8年時間,評議決定有理由成立案件共1145件,這包含給付金額100萬以上、100萬以下、1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及非給付金額爭議評議決定有理由案件;而其中100萬以下評議成立案件僅263件、若拉高到120萬元,則評議成立案件僅增加14件達277件。
換言之,金管會拉高評議中心投資賠付門檻多20萬元,僅會增加14件理賠件,覆蓋率也僅從22%增加到24%,增加2個百分點,等於有7成以上的評議案件都遠超過120萬元的賠付門檻、或是客戶不接受評議結果而另起上訴。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對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在一定金額下,採取對金融業者強制賠付(但申訴人可不接受),藉此提高爭議案件的處理時效。
目前規定是,若屬一般投資型,包括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給付(指產壽險保單)、及投資型保單等,一旦評議中心判定業者敗訴,強制賠付金額最高是100萬元。
若非投資型商品,如醫療險、及非屬理賠給付等爭議,業者遭判定敗訴後,強制賠付金額最高則是10萬元。
如今將各自調高到120萬及12萬元,調幅20%。金管會法律事務處長徐萃文說,調高額度的依據是,參考英國狀況、加上國內外經濟和物價指數上揚、且國內金融業務量也增加等3大原因,因此拉高強制賠付門檻。
徐萃文說,為讓金融消費爭議可快速有效解決,當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決定一定額度機制,就是讓金融業者簽訂書面同意、表示願意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爭議處理程序後,當評議中心決定業者給付金額在一定額度以下,業者就須接受。
若申訴人也同意,此評議決定成立,有拘束雙方當事人效力,並送法院核可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申訴人若不同意評議中心判決,則得另外自行再上訴。
至於英國將保障範圍擴大,納入中小型企業,徐萃文說,這次調整僅是針對賠付門檻,仍僅限「一般投資人」適用,並沒有考慮專業投資人或中小型企業,這些並不再這次調整的考量範圍內。(廖珮君/台北報導)
新增:評議中心過去8年、評議成立100萬元以下的案件數
發稿:18:33
更新: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