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將上路 KPMG:賣房未必會繳更多稅

出版時間 2021/06/24
房地合一2.0將上路,但安侯建業表示,對於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銷售稅負,可能會有較房地合一1.0減輕的狀況。資料照
房地合一2.0將上路,但安侯建業表示,對於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銷售稅負,可能會有較房地合一1.0減輕的狀況。資料照

未受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影響,房地合一2.0將如期於7月1日上路。安侯建業(KPMG)會計師表示,民眾從事不動產交易,若不了解是否涉及營利行為,建議洽詢專業機構意見,以掌握可能的稅負,並做好交易籌劃。

安侯建業表示,回顧台灣不動產課稅史,可知早期若是以移轉獲利為目的,大多會以個人而非營利事業方式持有土地,待處分時,不但有機會適用舊制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也省去營利事業分配盈餘予個人時產生之應稅營利所得。

然而,過去時有所聞,稅捐機關會以「經常且持續的營利行為」為由,認定個人出售土地之所得為獨資營利事業分配之營利所得,或為隱名合夥認定取得土地分配款屬其他所得,不論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說明,在房地合一2.0實施後處分的房地,仍應依土地取得時點判斷是否有新制的適用。倘土地是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由於適用舊制,其個人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然如經認屬經常性、持續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不動產銷售營業活動,而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營利所得,將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之虞,最高稅率為40%。

若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於今年7月1日以後處分,將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而房地合一2.0相較於房地合一1.0,除將房地銷售認屬短期性應適用較高稅率之持有期間由2年延長至5年外,並規劃對於認屬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處分不動產,包括個人買賣房地、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或與營利事業合建,應直接課徵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其適用稅率依原不動產持有期間課徵不同稅率,並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而土地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者,適用稅率為20%,無須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營利所得。

因此,對於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銷售的稅負,可能會有較房地合一1.0減輕的狀況。

例如,個人甲以2016年7月1日取得的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於2021年6月30日以前銷售房地,且符合房地合一1.0認屬營利行為而構成營利事業要件,應計算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為40%。

不過,若於2021年7月1日以後銷售房地,由於適用房地合一2.0,如可無須視同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分配營利所得,而直接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則適用稅率為20%,其持有土地期間逾10年者,為15%。

最後,葉建郎提醒,房地合一2.0對於個人買賣房地及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在按個人課稅規定辦理時,由於非屬與營利事業合建情形,其原不動產持有期間在5年以內者,仍適用45%或35%稅率。鑑於土地及房屋課稅過程及規定複雜,針對個人從事不動產交易,是否涉及營利行為及在房地合一2.0實施後課稅影響,宜洽詢專業機構意見,以掌握可能的稅負並做好交易籌劃。(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