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納稅義務人臨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反增群聚染疫風險,財政部除提供網路申辦及郵寄方式申請外,更新增可「電話方式」提出申請。資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降低納稅義務人臨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反增群聚染疫風險,財政部除提供網路申辦及郵寄方式申請外,近日新增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得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等疫情將至二級警戒後,再補送申請書與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辦即可。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應在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而因應疫情,財政部已提供便利的申請方式,包括網路申辦、郵寄及臨櫃辦理等3種方式。另納稅義務人如利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亦可於選擇繳稅方式步驟的同時辦理線上申請,系統可自動帶入申請人基本資料,操作相當便利。
財政部說明,考量部分納稅義務人可能不諳線上系統操作或無相關設備而選擇郵寄或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為避免民眾造成群聚染疫風險,特別增訂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電話」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受理機關經核對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將做成紀錄,以維護民眾權益及安全防疫。
財政部進一步提醒,為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電話申請延期或分期後,納稅義務人仍應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辦。(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