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父子惡鬥兩派人馬互告 黃茂雄老臣控黃育仁誣告恐嚇

出版時間 2021/05/19
東元父子惡鬥兩派人馬互告 黃茂雄老臣控黃育仁誣告恐嚇

菱光科技監察人林久真昨日委託律師狀告菱光科技董事長黃育仁高價徵求委託書,黃育仁也反告林久真洩漏商業秘密,林久真今日由律師代發聲明反駁黃育仁借題發揮、張冠李戴企圖誣告恫嚇,深感遺憾。他也敬告黃育仁不要再以東元事務模糊焦點,做無關牽扯,這些指控無從掩飾已發現的各種公司內控問題。

林久真同時呼籲菱光公司相關人士,應導正先前所為不當、不法之行為,以免擴大對菱光公司傷害!而非一再模糊焦點,拒絕回歸常軌、正途。

林久真指出,黃育仁對外指稱他現為東元電機稽核主管一事並非事實,東元重大訊息早有揭露,他是接獲小股東檢舉,本於對菱光的忠實義務,對於黃育仁與元大證券高層間,就處理徵求東元電機股東會委託書事宜進行調查,進而發現委託費用金額與一般市場行情不符,顯然「不合常規」。

此舉更恐已導致菱光遭受鉅額損害,相關被告所為恐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等罪嫌。他依公司法第214條規定,以該股東的書面請求,對菱光科技董事長提法提出刑事告訴,以維護菱光及所有股東權益,並無任何黃育仁所指洩密情事。

按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同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一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監察人檢查行為者,代表公司董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開發行公司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之董事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小股東檢舉質疑菱光公司為了爭奪東元電機經營權,支付委託書徵求等費用之必要性、合理性,要求監察人行使監察權以明真實,菱光於5月7日召開說明會,請本監察人、獨立董事到菱光公司列席,本監察人請求了解菱光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菱光卻僅反過來要求監察人簽保密協議,而逕拒提供憑證資料,已然違反公司法第218條規定。

林久真表示,菱光5月10日召開董事會時,他再次依公司法規定,要求董事長提出元大證券鉅額預付款明細,並應於董事會報告,仍遭置若罔聞!亟待檢察官深入查明,以保障上市菱光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

此外,元大證券對資本市場秩序之維護,與上市櫃公司提昇公司治理,均責無旁貸,高層是否構成與菱光公司董事長共犯結構?對於廣大證券市場投資人而言,恐非一句「合法商業行為」就可說清楚,更絕非黃育仁借口監察人涉洩密云云,即可搪塞卸責!

林久真重申依法行使監察人之責,就菱光涉及非法事宜,本監察人豈能包庇,懇請司法檢調機關速予嚴查菱光公司與元大證券公司共同背信罪行,以彰法紀!

今天下午菱光科技副董楊其昶與律師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一起到地檢署對林久真提出刑事告訴,並將追究林久真對菱光科技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林巧雁/台北報導)

新增:菱光科技對監察人林久真提告

發稿:11:00

更新: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