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媽媽投保癌症險 專家:只有一次性給付的保單不夠

出版時間 2021/05/09
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表示,幫媽媽投保癌症險 專家:只有一次性給付的保單不夠。資照/陳恒芳攝
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表示,幫媽媽投保癌症險 專家:只有一次性給付的保單不夠。資照/陳恒芳攝

母親節將近,子女想展現孝心,可能會想要為媽媽買張保單,以疾病或癌症為例,子女在保險規劃上首重保額高、一次性給付的保單,可補貼治療初期最需要用錢的時候。但是保險法權威劉北元表示,保險不是有買就好,母親節想為媽媽加強風險保障,在保險的給付條件就要多留意,風險轉換的保障達到無縫接軌,才能讓孝心與荷包都能用在對的地方。

台灣《保險法》權威、北宇管顧總經理劉北元解釋,做風險規劃,第一步最重要的就是「先檢視,再投保」,先確認媽媽現有的保險有哪些,如此才能針對不足之處加強保障,避免重複投保的問題。接著,除了基本檢視的觀念,劉北元提到,子女要為母親投保保險之前,還應針對保單內的給付條件,進行細部檢視。

劉北元說,癌症險理賠以「治療」為要件,不是「診斷」癌症。癌症險因為有一次性給付的規劃特性,很適合做為癌症確診初期,一些手術或高額費用支出的保障。但是,如果支出費用不是「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就很有可能遭拒賠。

劉北元舉例,被保險人所做的膀胱鏡、輸尿管鏡跟雙J導管手術,是因為在尿液檢查發現有癌細胞,所進一步做的「檢查與處置」,屬於診斷癌症之必要醫療行為,並不是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這意味著在癌症確診的過程中,有一部份支出的費用,在法院認定上,癌症保險是可以不賠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件保險理賠訴訟中,被保險人另有一張壽險附加的住院健康保險附約,則被法官認為要賠。劉北元引述法官所言:「上述所提之輸尿管鏡檢查手術,跟雙J導管置入/移除手術等項目,雖不屬於健保所規範之2-2-7手術項目,但確實具備手術的性質加上,附約保單在條款附表之備註欄有記載:『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本公司將參照上表中程度相當之外科手術項目決定給付金額』等語。」

這說明附約保單之手術給付項目,並不限於該附約附表所載手術類別。因此,法官認定應該按該醫療處置行為是否具備手術性質來定義。

劉北元表示,以癌症險的角度來看,在確診過程中有很多支出費用跟住院都不在癌症險的理賠項目此時就會需要一些實支實付、住院醫療險來協助。最後,劉北元表示,從法院判決可以了解,一次性給付的保單規劃雖然正確,卻還不夠完整。

一個單純的醫療行為轉換成特定重大疾病的過程當中,前一階段所需要的是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而當被確認為是重大疾病/癌症的時候,就須轉換成另一種特定的保單來啟動給付。子女想用保單為母親轉嫁癌症風險,在風險轉換的介面必須要讓保障達到無縫接軌,才能讓孝心與荷包都用在對的地方。(萬千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