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投資公建、社福鬆綁。資料照
立院昨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調整保險業投資公建、社福派任董監事2大項,一是從目前不得超過1/3提高到2/3席次,二是,增訂保險業派任公建公司超過半數董事時,需設至少一席獨董,藉此提高保險業投資意願。
目前保險業投資公建,到3月底僅856.26億元,離法定限額可運用資金(28.89兆元)10%,還有2.8兆元額度可投資。
目前壽險業有意願投資公共建設者,包括汙水處理廠、高鐵附近產業園區、太陽能電廠等,已有8~9壽險業者都有投資。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說,如國壽已投資汙水處理廠,地上權開發案則包括國泰、富邦、南山、中壽、全球、元大、新光、及宏泰,綠能電廠投資則有六家,國泰、台壽、富邦、全球、新光及新安產等。
去年底財委會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行政院版本原擬100%全數放寬保險業轉投資公建、社福機構的董事總席次限制,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認為,此舉打開投資公建大門,最終送朝野黨團協商,昨天則三讀通過董事席次到2/3,等於較原先100%派任還縮水了1/3。(廖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