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uber所得來源認定有模糊空間 資誠:恐難逃遭雙重課稅

出版時間 2021/03/29
誠(PwC)會計師認為,由於Youtuber的所得來源難釐清,若台、美雙方都認為該Youtuber所得來源為本國,仍有可能出現雙重課稅的爭議。資料照
誠(PwC)會計師認為,由於Youtuber的所得來源難釐清,若台、美雙方都認為該Youtuber所得來源為本國,仍有可能出現雙重課稅的爭議。資料照

美國要對Youtuber課稅,財政部雖表示台灣Youtuber若已向美國申報繳稅,則在台灣報稅時可扣抵,但資誠(PwC)會計師認為,由於Youtuber的所得來源難釐清,若台、美雙方都認為該Youtuber所得來源為本國,仍有可能出現雙重課稅的爭議。唯一可肯定的是,Youtuber未來收入將比現在大為減少。

為因應數位媒體的發展,各國稅局陸續針對數位收入祭出不同的課稅方式。以美國來說,Google近日已陸續通知旗下Youtube影片創造者(Youtuber)須在5月31日前提交個人稅務申報資料,並預計於6月初開始針對Youtuber的收入履行其在美國稅務上的扣繳義務。

對此資誠表示,Youtuber在平台上創作影片,供全球各地的觀眾收看而取得的收益,在美國稅法下,一般會被視為權利金收入的一種。美國稅局為了確保來源於美國的收入會如實在美國繳稅,Google在發放收益給Youtuber時,有義務預先針對此部分美國來源收入進行稅務上的扣繳。

資誠指出,若Youtuber為台灣或其他非美籍人士,由於台灣與美國之間並沒有簽署租稅協定,Google針對美國當地影片觀看人士所產生的權利金收入,視為美國來源所得,以30%的稅率進行扣繳,非美國來源所得的部分則無須扣繳。

亦即,若是全部收益為100元,其中50元是來自於美國的觀眾,則扣繳金額為15元(50X30%,剩餘的50元無須在美國繳稅)。若是為與美國有租稅協定的其他國家的 Youtuber,則可以參照各自國家簽署的租稅協定,以較低的稅率進行扣繳。

若Youtuber為台美雙重國籍或美籍人士,則由於美籍Youtuber本身就具有每年在美國申報收入並繳納稅款的義務,在向Google提交自己為美籍人士的相關資料後,Google將不會進行任何稅務上的扣繳。

但若是谷歌在審查資料時,發現美籍Youtuber提交的資料有誤,則谷歌有權利針對此Youtuber的全球所得進行 24%的扣繳,即全部收益若為100元,若正確申報美籍資料,則無須扣繳。但若資料有誤,則扣繳金額仍為24元(100X24%)。

資誠稅務諮詢顧問公司執行董事蘇宥人提醒,現階段Youtuber應在Google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其稅務身份資料,以避免高額的扣繳稅款;若是未在期限內提供資料,而被谷歌以較高稅率扣繳,則可以在隔年度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以申請退稅。

蘇宥人進一步提醒,由於各國稅局認定收入的方式不同,Youtuber將來可能會面臨同一筆收入的多重課稅。以台美為例,台灣與美國皆可能認為此筆收入為各自國家的來源所得,因此在美國扣繳的稅款,是否能在台灣所得稅申報時進行抵扣,仍待進一步探討。但各國對數位課稅的規定仍在緩慢發展中,因此將來是否會推出合理規避多重課稅的法令仍待觀察。

蘇宥人建議,由於美國稅法較複雜,若是發現自己有美國來源所得,請諮詢美國稅專家,以個案分析是否有合理退稅的可能性,並避免因錯誤或未完整申報所帶來的相關罰款。(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