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保單銷售沒設限 將挨罰

出版時間 2021/03/23
失能險熱賣,引發金管會關注。資料照
失能險熱賣,引發金管會關注。資料照

去年失能險熱賣,反造成損失率太高,金管會終於出手。

金管會預告「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增訂目前架上的現售保單、及未來要新推出的保單,都要做額度控管,只要達預警值或超限,就需提出續行銷售的可行性分析,最快今年第2季前上路。

換言之,一旦沒做保單限額控管,最重可處60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還會依照保險法149條規定,採取管制性處份。

去年失能險熱賣,造成各保險業者損失率過高,引發金管會關注,當時金管會就起心動念研擬修法。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說,目前公司實務上,本來就都需做銷售額度控管機制,業者本身要提出風險胃納量或風控機制,但目前沒確實執行者、欠缺裁罰法源,未來「明文化」後,就可以處份。

王麗惠說,保單商品須有定價合理性分析,若有費率不適足,應研擬具體因應措施,例如調整費率(漲保費)或增提準備金,希望在風控說明書上詳細評估,包括銷售限額需有「預警」,達到多少需要採取何種動作,之後的控管措施,都要在風險控管說明書中去規劃。

她也說,銷售後公司要設立商品管理小組,公司半年都要去追蹤管控,看訂價合理性分析,若實際損失經驗惡化,管理小組也要研擬因應措施,對公司財業務影響,都要定期提報董事會。

根據金管會新修定條文,主要有六大修正重點,包括壽險商品在商品開發時、需評估風控機制有效性,2.增訂保險業在保單設計時應擬定銷售限額的預警和控管機制。

3.保單商品須有定價合理性分析,若有費率不適足,應研擬具體因應措施,4.保單銷售後也應檢視銷售額度的追蹤情況,若有達預警或超限,需即時提出續行銷售的可行性分析。

5.需做再保險安排6.保險業每年需定期向董事會提報保險商品銷售後對公司財業務及清償能力影響的整體評估報告。(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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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18:29

更新: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