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高嘉瑜與曾銘宗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質疑,台灣證交所花了40億元設置主機共置服務卻「只花在券商VIP少數人身上」,要求釐清台灣證交所的疏失,金管會主委黃天牧當場承諾,將釐清台灣證交所責任,不過證交所晚間強調,主機共置投入成本約僅4.7億元。
證交所晚間表示,旗下的第一資訊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之一,主要目的是服務國內證券期貨市場的交易。證交所投入約30億元建置,目前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都以這個中心做為主要資訊中心。主機共置為第一資訊中心服務之一,僅占證交所第一資訊中心七層樓中的半個樓層,含分攤及直接投入的成本共約4.7億。
證交所表示,世界各主要交易所多已提供主機共置服務,除歐美各交易所已行之有年外,亞洲地區,包括東京、上海、香港、深圳、新加坡、澳洲、馬來西亞、印度等交易所亦有提供主機共置服務。主要目的是提供委託量大的投資人一個便利順暢的委託下單管道,以提升市場效率及交易量。以日本東京證券交易所為例,證券商使用主機共置約占2成。
證交所指出,我國資本市場現已提供多種有價證券及衍生性商品,包括股票、權證、ETF、期貨選擇權等,因此投資人可採取的交易策略相當多元化,尤其專業投資人對主機共置服務有較大的需求,以利迅速應變不同商品,甚至跨市場間的變化。至於一般投資人大多僅投資單一商品,基於便利性以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APP下單為主,而一般投資者或中長期投資者,多係依其認為合理價位進行投資,對於交易速度的需求明顯與專業投資者不同。
至於與證交所簽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的證券商,應自訂使用規則且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的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依使用規則公平對待投資人。具體而言,證券經紀商雖得依其商業經營策略衡酌自訂合理的主機共置服務使用規則,惟其使用標準不得為特定客戶量身訂作,而有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換言之,證券商於訂定使用規則後,應使符合自訂標準的客戶均得知悉該標準,而由客戶依其自身需求選擇決定是否使用該服務。(財經中心/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