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8.5成落空 台幹氣炸退屋

出版時間 2021/03/09
房市業者表示,建商和代銷的承諾在銀行的評估中不一定會生效。資料照片
房市業者表示,建商和代銷的承諾在銀行的評估中不一定會生效。資料照片

【林佩萱/高雄報導】一名男子長期在中國工作,今年春節期間,他相中高雄楠梓區總價660萬元的3房預售屋,案場人員承諾可貸款8.5成、利率約1.3%,簽約後卻只能貸8成,利率變1.44%,男子除要多付32萬元自備款,若貸款30年,等於多繳21萬元, 讓他氣炸措手不及,雙方協調之後解約退款。

貸款利率1.3%變1.44%

投訴人謝先生是台灣最大行李箱品牌在對岸的台幹,年收入約70~80萬元,今年1月購買高雄楠梓預售屋新案,3房39坪、總價660萬元,7、8月將交屋,當時案場人員承諾,配合的銀行將給其貸款利率1.3~1.35%,還能貸到8.5成。

豈料上月18日他突然接到電話,指建商配合的銀行無法貸款給他,必須換一家銀行,且只能貸到8成,而且也無法給1.3~1.35%的利率,只有1.44%。

記者試算,貸款30年,利率1.3%和1.44%的差別,每百萬元每月會差177元的利息,他貸款8成約500多萬元,因此每月會多出約885元的利息,貸款30年會多出約21萬元。

謝先生抱怨,貸從款8.5成變8成,必須多付32萬元自備款,等於要拿買家具的錢來補,他質疑,案場銷售輕易承諾貸款額度和利率,讓他速速下訂,怒指:「我幾乎身家都搭在這間房了」,希望解約,又面臨被扣掉總價15%的違約金。

《蘋果新聞網》致電案場,專案經理表示,該案經過雙方協調,最後同意讓謝先生解約退戶,並未扣錢。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民眾購買預售屋,交屋時可能出現貸不下來,或是利率條件與原先所想差異很大的狀況,建議消費者可主張在合約內加註「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賣合約買方可要求無條件解除」等條款。

代銷承諾銀行未必照辦

不過他也說,以現行環境,預售屋合約不會有建商願意加註「房貸不下來可解約」的內容,客戶若擔心遇到特殊「非自願狀況」,可請銷售人員向建商先行溝通,在合約內增加有利購屋者的條款,或可酌量減少違約金。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建商和代銷的承諾在銀行的評估中不一定會生效,核貸還是要根據自身的條件來看,通常貸款7~8成是合理範圍,民眾自己要會判斷,準備2~3成的自備款較保守,避免無法順利申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