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長期在中國工作,今年春節期間,他相中高雄楠梓區總價660萬元的3房預售屋,案場人員承諾可貸款8.5成、利率約1.3%,簽約後卻只能貸8成,利率變1.44%,男子除要多付32萬元自備款,若貸款30年,等於多繳21萬元, 讓他氣炸措手不及,抱怨「我幾乎身家都搭在這間房了」,雙方協調之後解約退款。
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可主張在合約內加註「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方可無條件解除」條款;也提醒民眾要有自知之明,貸款和自身條件及信用有關,應準備2~3成自備款較有保障。
投訴人謝先生是台灣最大行李箱品牌在對岸的台幹,年收入70~80萬元,今年1月回高雄楠梓到處看房,並在1月30日購買一處預售屋新案,共3房39坪,總價660萬元,當時案場人員承諾,配合的銀行將給其貸款利率1.3%~1.35%,還能貸到8.5成,並承諾會在他2月底回中國之前讓他優先對保。
當他以為一切都安排妥當,案場銷售卻在2月18日來電告知,配合的銀行無法貸款給他,必須換一家銀行而且只能貸到8成,而且也無法給1.3%~1.35%的利率,只有1.44%,還要請他5月回來對保。
這讓謝先生十分錯愕,「太讓我措手不及了!」但過幾天又要去對岸工作,臨時也找不到別家銀行,而貸款8成改為8.5成,他必須多付32萬元自備款,等於要拿買傢具的錢來補,「沒有傢具,新屋只能是空屋!」而且5月要回台對保,往返皆需隔離14天,「我怎麼可能多花1個月的時間就為了對保?」
記者試算,貸款30年,利率1.3%和1.44%的差別,每百萬元每月會差177元的利息,他貸款8成約5百多萬元,因此每月會多出約885元的利息,貸款30年會多出約21萬元。
謝先生質疑,案場銷售為了讓他速速下訂,輕易承諾貸款額度和利率,讓他十分不滿。他甚至說:「我幾乎身家都搭在這間房了」,希望解約,又面臨被扣掉總價15%的違約金。《蘋果新聞網》致電案場,專案經理表示,該案經過雙方協調,最後同意讓謝先生解約退戶,並未扣錢。
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購買預售屋因興建時間較長,民眾交屋時會出現貸下不來,或是利率條件與原先所想差異很大的狀況,建議消費者可主張在合約內加註「以房地為擔保設定抵押權貸款不足購買價7成(或8成),買賣合約買方可要求無條件解除」等條款。
不過他也說,以現行環境,預售屋合約不會有建商願意加註「房貸下不來可解約」的內容,客戶若擔心遇到特殊「非自願狀況」,可請銷售人員向建商先行溝通,在合約內增加有利購屋者的條款,或可酌量減少違約金,如此才可降低購屋者的買房風險。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建商和代銷的承諾在銀行的評估中不一定會生效,核貸還是要根據自身的條件來看,通常貸款7~8成是合理範圍,民眾自己要會判斷,準備2~3成的自備款較保守,避免因為個人條件或信用情況而無法順利申貸。(林佩萱/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