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多年!先進光再上訴、大立光提假執行

出版時間 2021/02/23
纏訟多年!先進光再上訴、大立光提假執行,圖為大立光總部外觀。資料照片
纏訟多年!先進光再上訴、大立光提假執行,圖為大立光總部外觀。資料照片

光學鏡頭廠大立光(3008)與先進光(3362)因營業秘密賠償纏訟多年,先進光電今天重訊表示,將依法定程序聲請免為假執行,並將對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二審判決不利公司之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

大立光下午重訊公告,依智慧財產法院准予其供擔保後得假執行的民事判決,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執行。

先進光表示,公司將對智慧財產法院民事第二審判決(案號: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不利本公司之部分,於法定期間提起上訴,公司將依法定程序聲請為免為假執行,目前對公司財務、業務等既定營運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大立光控告先進光及其負責人林忠和、總經理羅章浚等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二審宣判出爐,先進光遭判賠大立光15. 22億元,大立光也依判決聲請對先進光電假執行。

大立光控告先進光損害商業秘密案,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民事訴訟二審於日前宣判,維持一審結果,先進光須賠償大立光15.22億元。該金額超過先進光股本11.15億元。

大立光則表示,已對先進光在上述判賠範圍內進行假執行並已收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執行命令。本公司已遵照法院要求提存7.7億元擔保金;業務方面,尚無重大影響。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就先進光對於第三人薩摩亞群島商Excellence Electro-Optical Technology等公司之債權,於新台幣15.22億元及自203年1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1,217萬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大立光說明,自本案發生以來,一直期望先進光能審慎面對並提出有誠意之解決方案,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方於獲悉二審判決後依法進行假執行。後續自先進光公司收取之賠償金,本公司計畫投注於相關公益活動,以提升營業祕密保護之意識。(陳俐妏/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