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囤地今年將開罰 罰金上看5千萬

出版時間 2021/02/21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一景。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一景。

經濟部工業局近期將對加工區閒置土地未利用的企業首度開出罰單,初估開罰名單約10家左右,面積5公頃多,開罰金額估最高5000萬元左右。

因應新法上路,加工區更名為科技產業園區主要有兩大項改變,經濟部加工處副長劉繼傳說,一是賦予法律可強制拍賣閒置土地,另一是對於營運不佳的企業未提改善計劃可強制退場。

他解釋,過去企業進駐加工區須事先遞交投資計劃,但少數廠商沒有好好經營,甚至虧損,但無明確法源要求退場,現在修法賦予法源可要求廠商退場,將土地讓出給其他更需要投資的公司。至於退場機制的標準,仍需子法擬定。

根據統計,2018年工業區閒置土地仍有214公頃,兩年多來工業局每月、每半年督促,統計至2020年底家數已大幅減少至10多家。業者去年底必須取得地方政府執照,並已開工、機器開挖,才能避免罰單。

經濟部仍會審視這些業者的改善計劃,不會馬上開罰。有1~2家積極協調解決建照問題,有機會從開罰名單上解除。

工業區內的廠商閒置土地未開發北中南都有,包含屏南工業區、彰濱工業區等,這也將是經濟部首度對閒置工業地開罰。

官員表示,業者無法開工的理由很多,有的以集團全球布局規劃為由,有的說是股東的問題,大多數拿新冠肺炎疫情當藉口,表示找不到工人。但台灣新冠疫情並不如國外嚴重,工業局認為缺工並非真正的理由,實情是業者不願動工。

能對閒置業者開罰主要因「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為能有效處理,得進行強制拍賣。

本次修法共計42條條文,包含5大重點:

1.「加工出口區」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條例名稱修正為「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不過經濟部仍需等組織改造才能更名。2.明定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3.針對區內廠商未依計劃經營,且不提送展延或變更計畫者,增訂退場機制,增進園區發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

4.為使園區內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能有效處理,增訂漸進式多元行政管制措施,得進行強制拍賣,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定。

5.加工處對園內事業所需人才培訓、創新技術研究發展、新創事業培育,及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交流運用,得選擇適當的學研機構進行產學合作,以促進創新研發,發揮產學合作功能。

加工處指出,本次修法最大之突破,針對私有廠房及有關建築物於不當使用或經勒令遷出園區時,為能有效處理,得進行強制拍賣,可達到三大效益:一是加速閒置廠房及建物處理,促進資源有效利用。二是活化園區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三是有利招商引資,注入創新動能,增進園區發展。(林巧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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