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已督導轄內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依規定備妥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掃描機具,以供消費者順利索取雲端發票。資料照片
在財政部大力推廣下,民眾已日漸習慣使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但有部分店家雖已開立電子發票,卻未設置可讀取載具的條碼掃描機或設備,導致消費者只能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不僅無法達到節能減碳初衷,對民眾而言也減少中雲端發票專屬獎的機會,甚至可能引起消費者不滿。
對此,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已經督導轄內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的營業人,應依規定備妥可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掃描機具,以供消費者順利索取雲端發票,但由於沒有法則,目前未對無法提供掃描機具的店家開罰,只能加以宣導。
國稅局官員指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且不列印出來電子發票證明聯,財政部推出專屬雲端發票使用者的獎項,民眾索取雲端發票除了可以對原本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頭獎至六獎等一般獎項外,還額外享有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2000元獎及500元獎的對獎機會,大大提高了中獎機會。
國稅局呼籲,經營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的條碼掃描機具、設備,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醒民眾使用載具,以維護民眾索取雲端發票進而享有雲端發票專屬獎對獎權益。
官員說,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除有助降低營業成本,也可讓索取雲端發票的民眾享有雙重中獎機會,同時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創造店家、民眾及政府多贏的局面。(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