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獲利了結 付50萬元甩掉賴皮鬼租客

出版時間 2021/01/15
租賃契約若能加以公證,對雙方都有保護效力。 資料照片
租賃契約若能加以公證,對雙方都有保護效力。 資料照片

請神容易送神難!近期雖然政府嚴加打房限制,不過擋不住熱錢湧入房市,買氣持續向上,中古屋移轉也創下近年新高,許多包租公都見好就收、逢高獲利了結,一名包租公卻因「買賣不破租賃」,無法解除租賃關係,反而被租客將一軍,慘付50萬元搬家費。

買賣不破租賃,屋主出售前應先確認租賃關係。示意畫面,與本文無關

近年最近房市熱絡、房價屢創新高,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分享指出 ,由於出脫的高價店面物件中,常有帶租約的問題,依照民法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當買方同意續租時,所有的租賃關係概由買方繼受,如果買方是要收回自用時,解除租賃就是一道很高深的學問了。

鄭文在舉例,最近一件出租透天店面,雙方租賃契約2019年底逾期,賣方也如實告知承租人有資金的需求,接下來即將售屋,詢問承租人是否要買,遭告知買不起,但是同意配合隨時搬遷,雙方基於信賴原則,自此就以「口頭約定」續約,沒有再簽立任何租賃契約書,承租人也都仍然準時繳交租金,不曾中斷。

屋主最後趁著去年下半年房市表現不錯,順勢將店面以3千多萬元成交,並與新買方約定3個月後排除租賃關係後點交,正當賣方通知承租人時、告知應在此之前搬家遷離,承租人卻開始主張雙方租賃關係存有「不定期租約」,且有新增營業設備,要求多給半年才願搬離,甚至撂下「不然支付百萬元搬遷費及設備補償」。屋主這下騎虎難下,面臨違約風險。

鄭文在分享,這種案例在店面型物件很常見,屋主當時已經簽屬買賣契約、收授300萬元簽約金,如果違約不賣,就得雙倍返還違約金,最後也只能跟租客協商,從100萬元砍價到50萬元請搬家。他也強調:「不論多要好的親屬關係,都建議以「契約」為證,如果是口頭租約就得趕快補上書面租約。」

崔媽媽基金會法服組長曹筱筠建議,不論是住宅或商用不動產,最好的方式還是採以公證租約呢,每一筆成本頂多數千元不等,「不過卻擁有最好的效力,當房客違約時,有了這層法律保護,不用打官司,即可以直接強制執行,搬遷房屋」。(王鈞生/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