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日前抽查6家建案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其中有3家契約條款不符規定,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未列買方得請求5%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缺失,現均完成限期改善。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買預售屋,切勿簽署「放棄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書」,以免權益受損。
為遏阻預售屋紅單、廣告不實,以及契約不符規定等亂象,消保官日前偕地政局人員,抽查新莊、新店、鶯歌等6家建商及代銷業者,所使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
消保官表示,這次稽查並未發現紅單,6案均領得建照才銷售,並無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且廣告部分均為合法,不過,有3家業者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不符規定。
違規類型包括未列明房地車位等標示(如漏列車位高度或專有部分面積)、未列買方得請求5%交屋保留款,以及交屋期限不符規定…等缺失,地政局函令3家業者限期改善,目前均已完成改善。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長吳宗憲說明,預售屋紅單指的是購屋預約證明單,不肖建商領得建照前,以紅單違法先賣給團購投資客,營造銷售熱絡、一屋難求的假象,藉此墊高房價,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
法制局人員指出,投資客繳納每戶5~20萬元訂金取得紅單,遠比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需繳納房屋總價5~10%成本低廉,大量團購後,再轉售簽約權給其他消費者,以賺取暴利,「這樣已嚴重扭曲不動產交易市場,剝奪真正有自住需求民眾的權利」。
消保官說,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在簽約時僅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房屋品質,但簽約後發生施工瑕疵、逾期交屋及廣告不實等消費糾紛,層出不窮。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說,近年建商多推預售新案,過去屢傳樣品屋與實際成屋有所落差,或是建材、坪數不合等問題,建議民眾看清楚合約外,多選擇信譽、口碑佳的建商,較能避開踩雷物件。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簽約前,應善用5日以上的審閱期,仔細對照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符合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切勿盲從代銷業者的指示,簽署「放棄5%交屋保留款」或「二次施工同意書」等所謂「個別磋商條款」,以免權利受損,民眾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楊明峰/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