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資料照片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稅。對此資誠(PwC)表示,此次修法影響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因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度,分年買賣,進行必要的股權架構調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稅,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要點主要有兩方向,首先是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另為有利新創事業籌資,修法明定,經核定且設立未滿5年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所發行或私募股票,出售可免課股票交易所得稅。
對此,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說明,未上市櫃股票是指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包含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
另外,有關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的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等,將續由財政部與經濟部訂定辦法;若參考現行產創條例子法規定義,需符合三大條件,首先是其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性及發展性。其次是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最後是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之潛力。
洪連聖說,此次修法影響對象,主要有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因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670萬元免稅額度,分年買賣,進行必要的股權架構調整。(邱柏勝/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