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大同條款 股務委外禁收回自辦

出版時間 2020/12/22
金管會祭大同條款。資料照
金管會祭大同條款。資料照

大同條款又來了。

金管會晚間預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新增1.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委外者、禁止再收回自辦,且2.從明年元旦起、由集保定期做股務機構評鑑、並3.要求公司需在股東會開會前一天,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的股數彙整並公告等。

這3大新修正重點被視為在大同利用自辦股務違規後的新制,且金管會也明訂,自辦或代辦股務者,若受金管會處份後,須在2個月內完成股務事務移交,若沒有代辦股務願意承接或金管會認定有必要時,由集保指定股務機構承接。

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說,事實上,從2013年開始,證交所和櫃買要求新掛牌的公司,只能做股務委外,不得收回自辦;但她說,因為相關規定並未明定,擔心這些股務委外者、會來要求收回自辦,因此這次明定。

目前股務自辦者,共有72家上市櫃公司(其中包括上市公司65家、上櫃6家、興櫃1家),佔全體上市櫃公司1975家比率僅3.6%。

她說,這些股務自辦者,已經很長時間,經過集保定期查核,品質也不錯,公司設備和人員合乎規定,透過評鑑去提升作業品質。

她也說,大同已經停了自辦,目前就是委外代辦。自辦和代辦差別是,代辦股務是公司委託券商、銀行,會比自辦來說,相對會比較客觀。(廖珮君/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