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個房子,竟然租到被樓下屋主告!日前有網友PO出自己的租屋慘痛經驗,想尋求法律協助。網友表示租屋的浴室施工時,被樓下屋主投訴,工程導致自家房間天花板滴水,毀損了房內的彈簧床,於是要求房東和房客負責,修復樓下壁癌問題跟賠償壞掉的彈簧床;若不處理,將提告民事賠償跟刑事毀損。專家表示,這類租屋硬體毀損致影響住戶的糾紛,多走民事賠償,但過程中房東、房客皆有不同責任,建議租房民眾遇到這類型情形,要即時告知並留存證據,即可擺脫責任歸屬。
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法律諮詢(刑民法)》尋求諮詢,表示剛搬進去時,房東告知房間馬桶水壓不夠、欲上大號要去客廳的廁所,就在前陣子樓下開始反映漏水問題,並說水電工檢查過,問題在樓上網友的租屋處。
經水電工檢查,發現是浴缸裂痕導致滲水,於是整個打掉做防水鋪地磚,而就在工程將結束之際,樓下屋主又投訴房間天花板開始滴水,彈簧床被用壞,甚至也報警欲提告民事賠償跟刑事毀損,並揚言如果房東、房客不處理,將開管委會讓他們離開這個社區,房客網友擔心若房東不賠償,自己會不會倒大楣?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分析,若不是房客惡意破壞或不正確使用,屋內硬體所出現的自然耗損,原則上是房東的責任,只要房客有做到善良管理,發生問題也有及時告知房東,個案中就算房東不願意賠償,房客也無須擔心法律責任,重點是房客必須留下告知的紀錄。曹筱筠補充,除非房東在租賃契約書中有將修繕責任轉嫁給房客,要不然一般情形都是房東要負責解決硬體修復,而這類糾紛要構成刑事毀損有困難度,除非樓下屋主能提出房東或房客惡意為之的證據。
倘若房客因為這個問題想搬家,可以提前解約拿回押金嗎? 曹筱筠解釋,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房客若想提前終止租賃,前提必須是租屋條件已難以繼續居住,以此個案來看,房客恐無法提早退租;但如果初始簽訂的定型化契約內有包含任意終止權,那麼房客才有機會在約定時間內告知房東,提前解約不需付違約金提前退租。
「滲水、漏水問題引起的租屋糾紛很多」,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由於台灣老房子很多,房子租賃上經常冒出這類案例,本案中受影響的樓下屋主確實有權利針對損失向樓上屋主請求賠償,可拍照、留下廠商估價單以備需要,但假若樓上屋主不願賠償,建議雙方找地方調解委員會協調仲裁。(施智齡/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