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實施房地合一稅,2年後正好面臨自住免課稅優惠,一名購屋族卻大意忘記辦理自住,未來轉手白白要繳給國庫數十萬。資料照片
台中一名賴男購入南屯文心路小宅,自住到第四年再額外預訂一間預售屋、預計兩年後完工,原本他盤算屆時順勢將舊屋出售,房價漲幅已達百萬,獲利剛好繳納新屋尾款,並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6年,獲利400萬元免稅限制,達到「無痛換房」,未料他當年卻忘記遷入戶籍,被國稅局認定非自用,一時疏忽得付出數十萬代價。
今年房市量價俱揚,許多購屋族都趕著換屋,不過相關自住認定及節稅方式,可不能馬虎。資料照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房地合一稅自住適用條件為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營業,才得以免稅」,以該案例來看,必須要「連續」六年未間斷,因此無法作為自住認定,持有2年以上稅率都是20%(超過10年、15%)。過去偶有民眾以為只要有自住事實就可,實際上都要以入戶籍而定。
賴男近期將舊屋委由仲介出售,才發現當年覺得麻煩未辦理自住,按照房地合一稅規定,售屋得多扣繳20%,等同獲利100萬元,未扣除成本下,其中20萬元要上繳國庫。他表示,因為每年房屋稅、地價稅都是由外地家人繳納,完全沒有發現「繳貴了」,所以沒想到自住認定的事實。現在只能多賺錢拚拚看,等2年後要交屋再說。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該名男子正好是4年前房地合一稅實行時購入房產,不過沒有辦理自住相對特殊,因為通常每年繳納的非自住房屋稅、地價稅,都會是自住稅率的30%以上,所以大多人都會至少都會以親屬名義入戶籍節稅,轉手也才享有房地合一優惠。
陳炳辰補充,未辦理自住不僅轉手會影響房地合一稅,還有自住屋才擁有的「重購退稅」,只要買屋及賣屋移轉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也會是一筆不小損失。(王鈞生/台中報導)